常見期貨術語解釋

常見期貨術語解釋,期貨: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的標準化契約的買賣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見期貨術語解釋
  • 概念: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的買賣形式
  • 分類:平倉、分倉等
  • 目的:讓大家了解期貨
主要內容
期貨: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的標準化契約的買賣形式。
1. 鎖倉:開立與原先買賣方向相反、數量相等或相近的頭寸,而不是對原先頭寸的平倉。
2. 平倉:買入後賣出, 或賣出後買入結算原先所做的新單。
3. 分倉: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超量持倉,以影響價格,操縱市場,借用其他會員席位或其他客戶名義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規避交易所持倉限量規定,其在各個席位上總的持倉量超過了交易所對該客戶或會員的持倉限量。
4. 移倉(倒倉):交易所會員為了製造市場假象,或者為轉移盈利,把一個席位上的持倉轉移到另外一個席位上的行為。
5. 履約:當看漲期權持有人希望買進相關期貨契約或當看跌期權持有人希望賣出相關期貨契約時所採取的行動。
6. 差距:同種商品等級、品位和不同交貨地點間的價格差異。
7. 佣金:經紀公司為客戶執行交易時收取的費用。
8. 頭寸:在交易中所持有的買賣契約數。
9. 多頭:看漲買入。
10. 空頭:看跌賣出。
11. 做空機制:認為價格將要下跌時,可預交10%的定金從第三人手中借來貨物賣出,待平倉時在買進還給第三人,將所交的定金收回的方式。
12. 利好:利於大勢上漲。
13. 利空:利於大勢下跌。
14. 趨勢:市場發展的方向。
15. 陰燭:單位時間內開盤價高於收盤價。
16. 陽燭:單位時間內收盤價高於開盤價。
17. 跳空:又叫缺口,價格在波動中沒有交易的區域。
18. 基差:不同或相同品種在不同契約或市場的價格間的差異。
19. 逼倉:期貨交易所會員或客戶利用資金優勢,通過控制期貨交易頭寸或壟斷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故意抬高或壓低期貨市場價格,超量持倉、交割,迫使對方違約或以不利的價格平倉以牟取暴利的行為。根據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為“多逼空“和“空逼多”兩種方式。
20. 對敲: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製造市場假象,企圖或實際嚴重影響期貨價格或者市場持倉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或價格進行交易或互為買賣的行為。
21. 開倉:開始買入或賣出期貨契約的交易行為稱為”開倉”或”建立交易部位”。
22. 平倉:買入後賣出, 或賣出後買入結算原先所做的新單。交易者為了結手中的契約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稱"平倉"或"對沖"。
23. 結算: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定貴會員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交割貸款和其他有關款項進行的計算、劃撥。
24. 持倉:交易者手中持有契約稱為"持倉"。
25. 升水:(1)交易所條例所允許的,對高於期貨契約交割標準的商品所支付的額外費用。(2)指某一商品不同交割月份間的價格關係。當某月價格高於另一月份價格時,我們稱較高價格月份對較低價格月份升水。(3)當某一證券交易價格高於該證券面值時,亦稱為升水或溢價。
26. 交割:期貨契約賣方與期貨契約買方之間進行的現貨商品轉移。各交易所對現貨商品交割都規定有具體步驟。某些期貨契約,如股票指數契約的交割採取現金結算方式。
27. 做多:相信價格會漲並買入期貨契約稱”買空”或稱”多頭”,亦即多頭交易。
28. 做空:看跌價格並賣出期貨契約稱”賣空”或”空頭”,亦即空頭交易。
29. 套利:投機者或對沖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種交易技術,即在某市場買進現貨或期貨商品,同時在另一個市場賣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並希望兩個交易會產生價差而獲利。
30. 牛市:處於價格上漲期間的市場。
31. 熊市:處於價格下跌期間的市場。
32. 結算:指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對會員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交割貨款及其他有關款項進行計算、劃撥的業務活動。
33. 單號:系統為委託單或成交單分配的唯一標識。
34. 波動:用於衡量在一定期間內的價格變動的計算方法。通常以百分點表示,而以每日價格變動百分點的年標準差來計算。
35. 停板:由交易所逐日為每種契約規定的最大價格波動幅度(範圍)。
36. 價差:兩個相關聯市場或商品間的價格差異。
37. 質押:指會員提出申請並經交易所批准,將持有的權利憑證移交交易所占有,作為其履行交易保證金債務的擔保行為。權利憑證質押僅限於交易保證金,但虧損、費用、稅金等款項均須以貨幣資金結清。
38. 止損:當所持有的頭寸與市場發展方向相反時,為了保護其利益而採取的一種保護手段。
39. 加倉:一般是指在原有頭寸活力狀態下,增加新頭寸擴大盈利的一種操作方法。
40. 減磅:一般是指在原有頭寸活力狀態下為了保護盈利,根據市場狀態了結部分盈利的一種做法。
41. 回調:在上升趨勢中出現的小幅下跌。
42. 反彈:在下降趨勢中出現的效法上漲。
43. 現量:以最新價成交的契約數量。
44. 盤整:價格在一定的區間內窄幅震盪。
45. 支撐:向上反彈的低點稱為支撐。
46. 阻擋:向下回調的高點稱為阻擋。
47. 形態:由多個支撐和阻擋相互重疊形成的價格區間。
48. 突破:價格衝過支撐和阻擋或某一技術位,一般視為買進或賣出的信號。
49. 背離:當價格與其他技術指標出現的不正常的配合關係。有量價背離和指標背離。
50. 金叉:均線或指標出現短期線向上穿越長期線形成的交叉。
51. 死叉:均線或指標出現短期線向下穿越長期線形成的交叉。
52. 期權:又稱選擇權,期權交易實際上是一種權利的買賣。這種權利是指投資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的任何時候,以事先確定好的價格(稱協定價格),向期權的賣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不論在此期間該“商品”的價格如何變化。期權契約對期限、協定價格、交易數量、種類等作出約定。在有效期內,買主可以自由選擇行使轉賣權利;如認為不利,則可以放棄這一權利;超過規定期限,契約則失效,買主的期權也自動失效。期權有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之分。
53. 投機商:採用預測未來價格動向的方法,並試圖通過買賣期貨和期權契約獲利的市場參與者。
54. 圖表法:利用圖表分析市場行為,預計未來市場價格趨勢的方法。技術性分析派利用圖表法計算最高價、最低價、結算價、平均價格變動、交易量和空盤量。兩種基本價格圖表形式為條狀圖和點形圖。
55. 換手率:當日成交量與持倉量的對比關係,換手率越大說明當日交易約活躍。
56. 開倉量:無論買單或賣單,只要是新單進場成交的量。
57. 平倉量:無論買單或賣單,只要是平倉單進場成交的量。
58. 委買價:買方想在此價位買進但未成交的價格。
59. 委賣價:賣方想在此價位賣出但未成交的價格。
60. 條形圖:標明在一定時期內某一交易盤的最高價、最低價和結算價的圖形。
61. K線圖:也叫蠟燭圖。即逐一紀錄單位時間內的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收盤價。
62. 十字星:單位時間內開盤價和收盤價相等。
63. 上影線:單位時間內最高價與燭身的連線。
64. 下影線:單位時間內最低價與燭身的連線。
65. 趨勢線:將依次的高點或低點的連線。
66. 空逼多:操縱市場者利用資金或實物優勢,在期貨市場上大量賣出某種期貨契約,使其擁有的空頭持倉大大超過多方能夠承接實物的能力。從而使期貨市場的價格急劇下跌,迫使投機多頭以低價位賣出持有的契約認賠出局,或出於資金實力接貨而受到違約罰款,從而牟取暴利。
67. 多逼空:在一些小品種的期貨交易中,當操縱市場者預期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不足時,即憑藉資金優勢在期貨市場建立足夠的多頭持倉以拉高期貨價格,同時大量收購和囤積可用於交割的實物,於是現貨市場的價格同時升高。這樣當契約臨近交割時,追使空頭會員和客戶要么以高價買回期貨契約認賠平倉出局;要么以高價買入現貨進行實物交割,甚至因無法交出實物而受到違約罰款,這樣多頭頭寸持有者即可從中牟取暴利。
68. 交割日:根據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交割日為交割過程內的第三天。契約買方結算公司必須在交割日將交割通知書,連同一張足額保付支票送抵契約賣方結算公司的辦公室。
69. 保證金:有時又稱按金。在保證金交易里,買賣雙方只須付一小筆保證金給經紀商即可。繳納保證金的目的有二:(1)保護經紀行的利益,當客戶因故無法付款時經紀行即以保證金補償。(2)為了控制交易所的投機活動。在正常情況下,保證金為已成交的契約總值的10%左右。從保證金實質來看,是交易人士經過經紀商付給商品結算所的一筆資金,並不計算任何利息,以保證交易人士有能力支付佣金以及可能出現的虧損。但交易保證金絕不是買賣期貨的訂金。
70. 交易量:在某一時間內買進或賣出的商品期貨契約數量。交易量通常指每一交易日成交的契約數量。
71. 空盤量:尚未經相反的期貨或期權契約相對沖,也未進行實貨交割或履行期權契約的某種商品期貨或期權契約總數量。
72. 漲跌幅:某商品當日收盤價與昨日結算價之間的價差。
73. 加權量:交易所計算結算價時所涉及的參數。
74. 平倉量:每一筆成交量中平倉的數量。
75. 開倉量:每一筆成交量中新開倉的數量。
76. 結算價:當天某商品所有成交契約的加權平均價。
77. 總持倉:未平倉契約的總量。尚未經相反的期貨或期權契約相對沖,也未進行實貨交割或履行期權契約的某種商品期貨或期權契約。
78. 成交量:指某一時間內買進或賣出的商品期貨契約數量,通常為一個交易日的成交契約數。
79. 支持位: 由於對契約之吸購,使得價格難以跌過某一特定價格水平。
80. 阻力位:價格難於超越的某一價格水平。
81. 成交價:指某一期貨契約的筆交易定價。
82. 最新價:某商品當前最新成交價。
83. 最低價:在一定時間內某商品最低成交價。
84. 最高價:在一定時間內某商品最高成交價。
85. 收盤價:當天某商品最後一筆成交價。
86. 開盤價:當天某商品的第一筆成交價。
87. 昨收市:指前一交易日的最後一筆成交價格。
88. 成交單:經計算機配對後產生的買賣契約單。
89. 持倉量:某商品在市場發生交易未平倉頭寸的數量。
90. 委託單:出市代表經由計算機終端輸入的商品買賣定單。
91. 搶帽子者:僅做當日交易,以利用微小、短期契約價差獲利為目的的交易者。此類交易者極少將手中空盤保留至下一交易日平倉。
92. 恢復交易:指那些於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晚場交易盤進行的期貨和期權契約在下一交易日早上重新開盤交易。
93. 買賣清單: 佣金行在客戶期貨或期權部位出現變動時送交客戶的清單,包括契約買賣數量、價格水平、總盈虧額、佣金費用及交易活動淨盈虧額。
94. 連鎖關係: 在某一交易所買進(賣出)契約,其後在另一交易所賣出(買進)這些契約的能力。
95. 市價指令:交易指令形式之一。即按照市場當時的最好價格立即(儘快)買(賣)某一特定交割月份期貨契約的指令。
96. 倒掛市場:指同一商品的兩個交割月份間關係出現反常現象的期貨市場。
97. 即市交易: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是在當日開市後收市前完成的交易。也叫T 0交易,短線交易。
99. 雙向交易:是相對於單向市場而言的,如股票市場只能有一種方向可以獲利,在期貨市場上即可以低位買進高位賣出獲利也可以高位先賣出後再低位買進獲利。
100.順勢交易:順應市場方向的交易。
101.逆勢交易:與市場發展方向相反的交易。
102.獲利回吐:即獲利了結。指買方或賣方將獲利的頭寸了結。
103.上升趨勢:依次向上的峰和谷。
104.下降趨勢:依次向下的峰和谷。
105.強行平倉:當客戶交易虧損,以至保證金不足,而客戶沒有補足有效的保證金時,交易所或經紀公司有權對該客戶所持有的頭寸進行平倉處理。
106.風險係數:為了控制持倉風險,做好資金管理,用占用保證金除以總資金來表示資金的使用比率。達到1或大於1將追加保證金。
107.交易編碼:為避免出現交易混亂,期貨交易所採用一戶一碼制度,每個客戶在交易所都有固定的客戶編碼。
108.正向市場:反映同一商品現貨價與期貨價的關係,在正常情況下,現貨價低於期貨價,或近期契約價格低於遠期契約價格。反向市場的這種比價關係正好相反。
109.遠期月份:交割期限較長的契約月份,相對於近期(交割)月份。
110.近期交割月份:離交割期最近的期貨契約月份,亦稱現貨月份。
111.敲定價格: 以按照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約定價格買進或賣出的價格。亦稱履約價格。
112.加工毛利:大豆成本與加工品豆油和豆粕銷售收入之間的價格差距。
113.最小价位:在某一契約交易中所允許的最小价格變動量。亦稱最小价格波動。
114.交貨等級:在必須依據期貨契約交割實貨時,根據交易所有關規則而提供的標準等級的商品或金融工具。
115.日交易者:於每日交易收盤前,將在當天所買賣的期貨、期權契約全部平倉的投機商。
116.當期收益:債券利息與當時債券的市場價格之比。
117.交叉保值:當為某一現貨商品套期保值,但又無同種商品的期貨契約時,可用另一具有相同價格發展趨勢的商品期貨契約為該現貨商品進行保值。
118.資金管理:在交易中為了控制風險,對資金的動用實行的財務管理方式。目的是不要將全部資金動用交易,也就是不要滿倉交易。
119.交易策略:根據對價格基本面和技術面的分析,做出的交易判斷和操作方法。
120.指定部位:使期權契約賣方進入某一特定期貨部位以履行其義務的指令。如看漲期權賣方在買方要求履約時,將承擔空頭期貨部位,看跌期權賣方在買方要求履約時,將承擔多頭期貨部位。
121.現金結算:通常用於指數期貨契約交易,結算方式為依據最後交易日指數的現貨價值以現金結算指數期貨契約。區別於按指定的商品或金融工具交割。
122.現貨價格:通常指可立即交貨的實際商品的現貨市場價格。
123.現貨契約:為立即或在將來交付實際商品而簽訂的銷售協定。
124.現貨市場:買賣實際商品的場所,即穀物倉庫、銀行等。
125.結轉庫存:主要用於穀物市場,意指將上一銷售年度結餘庫存轉入下一銷售年度的庫存。
126.倉儲費用:在持有現貨商品(如穀物或金屬)期間支付的倉儲費和保險費,在利率期貨市場,意指占用資金所支付的利息費。亦稱持倉費用或持倉。
127.兩平期權:期權契約敲定價(履約價)與相關期貨契約的當時市場價格相等或大致相等的期權。
128.現金交割:是指到期末平倉期貨契約進行交割時,用結算價格來計算未平倉契約的盈虧,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最終了結期貨契約的交割方式。
129.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契約的買賣雙方於契約到期時,根據交易所制訂的規則和程式,通過期貨契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將到期未平倉契約進行了結的行為。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
130.投機交易:指在期貨市場上以獲取價差收益為目的的期貨交易行為。投機者根據自己對期貨價格走勢的判斷,做出買進或賣出的決定,如果這種判斷與市場價格走勢相同,則投機者平倉出局後可獲取投機利潤;如果判斷與價格走勢相反,則投機者平倉出局後承擔投機損失。
131.套期圖利:同時買進和賣出兩種相關商品,並希望在日後對沖交易部位時有所獲利。例如,買進和賣出同一商品、但不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契約;買進和賣出相同交割月份,相同商品、但不同交易所的期貨契約;買進和賣出相同交割月份,但不同商品的期貨契約(但二商品間有相互關聯的關係)。
132.漲停板額:某商品當日可輸入的最高限價(漲停板額=昨結算價 最大變動幅度)。
跌停板額:某商品當日可輸入的最低限價(跌停板額=昨結算價-最大變幅)。
133.套期保值:現貨商在期貨市場上,根據相應的期貨品種做出與現貨市場交易方向相反,數量相等的交易。以期規避風險和鎖定利潤或成本的一種交易形式。
134.限價指令:客戶限令要在某個價位才可以買入或賣出的指令。
135.取消指令:客戶將為成交的指令撤回。
136.實際盈虧:期貨契約平倉後賬面上的盈利和虧損。
137.浮動盈虧:契約為平倉時,以契約成交價對比當前市場價格或收盤後的結算價,而產生的盈利或虧損。
138.持續形態:價格在上升或下降趨勢中暫時修正的形態。
139.反轉形態:價格在上升或下降趨勢中預示趨勢結束的形態。
140.量價背離:價格創新高而成交量卻沒有大於前次上漲的量。
141.指標背離:通常分為頂背離和低背離。價格創新高而指標沒有創新高為頂背離,價格創新低而指標沒有創新低為底背離。
142.指標鈍化:在下降趨勢中,價格在不斷創新低造成指標在超賣區纏繞的現象。
143.指標飄移:在上升趨勢中,價格在不斷創新高造成指標在超買區纏繞的現象。
144.利空訊息:導致市場行情跌落的新聞。
145.利多訊息:導致市場行情上升的新聞。
146.交易體系:根據多個分析理論組合,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作業系統。
147.限倉制度:是期貨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交易者和防範操縱市場行為,對會員和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
149.貨幣期貨:又稱外匯期貨,它是以匯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契約,用來迴避匯率風險。
150.利率期貨:是指以債券類證券為標的物的期貨契約,它可以迴避銀行利率波動所引起的證券價格變動的風險。
151.金融期貨:指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契約。金融期貨作為期貨交易中的一種,具有期貨交易的一般特點,但與商品期貨相比較,其契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如證券、貨幣、匯率、利率等。
152.商品期貨:商品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契約。商品期貨歷史悠久,種類繁多,主要包括農副產品、金屬產品、能源產品等幾大類。具體而言,農副產品約20種,包括玉米,大豆、小麥、稻穀、燕麥、大麥、黑麥、豬肚、活豬、活牛、小牛、大豆粉、大豆油、可可、咖啡、棉花、羊毛、糖、橙汁、菜籽油等,其中大豆、玉米、小麥被稱為三大農產品期貨:金屬產品9種、包括金、銀、銅、鋁、鉛、鋅、鎳、耙、鉑;化工產品5種,有原油、取暖用油、無鉛普通汽油、丙烷、天然橡膠;林業產品2種,有木材、夾板。
153.上市品種:指期貨契約交易的標的物,如契約所代表的玉米、銅、石油等。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合做期貨交易,在眾多的實物商品中,一般而言只有具備下列屬性的商品才能作為期貨契約的上市品種:一是價格波動大。二是供需量大。三是易於分級和標準化。四是易於儲存、運輸。根據交易品種,期貨交易可分為兩大類: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以實物商品,如玉米、小麥、銅、鋁等作為期貨品種的屬商品期貨。以金融產品,如匯率、利率、股票指數等作為期貨品種的屬於金融期貨。金融期貨品種一般不存在質量問題,交割也大都採用差價結算的現金交割方式。我國上市品種主要有銅、鋁、大豆、小麥和天然橡膠。
154.虛值期權: 不具有內涵價值的期權,即敲定價高於當時期貨價格的看漲期權或敲定價低於當時期貨價格的看跌期權。
155.實值期權: 具有內在價值的期權。當看漲期權的敲定價格低於相關期貨契約的當時市場價格時,該看漲期權具有內涵價值。當看跌期權的敲定價格高於相關期貨契約的當時市場價格時,該看跌期權具有內涵價值。
156.美式期權:是指可以在成交後有效期內任何一天被執行的期權,多為場內交易所採用。
157.歐式期權:是指只有在契約到期日才被允許執行的期權,它在大部分場外交易中被採用。
158.期貨契約:是由交易所同意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準化契約。期貨交易所為期貨契約規定了標準化的數量、質量、交割地點、交割時間,至於期貨價格則是隨市場行情的變動而變動的。
159.期權賣方:通過賣出期權契約賺取權利金,並在期權持有者要求行使權利時負有履約義務的人。亦稱銷售者。
160.期權買方: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購買者。期權買方擁有承擔某一期貨部位的權利,但不是義務。亦稱期權持有者
161.看跌期權:是指在期權契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賣出標的物的權利。
162.看漲期權:是指在期權契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
163.中長線交易:買進或賣出後很長時間才了結的交易形式。一般在期貨市場兩周以上。
164.所需保證金(NM):指交易所規定的美中交易商品在交易契約中的最基本的金額。
165.有效保證金(EM):指交易賬戶在交易過程中黑為使用的資金。
166.追補保證金 (CM):當客戶進行交易時出現虧損以至有效保證金不足時,需追加補足差額。
167.最後交易日:期貨契約到了交割月份規定最後一個交易日,不平倉就要按規定交足全額保證金提取現貨或依契約數量、質量、規格、地點的規定交出現貨。
168.期貨交易所:專門進行標準化期貨契約買賣的場所,其性質不以盈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以期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169.期貨經紀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擁有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擁有交易所會員席位,執行客戶期貨交易的公司。
170.技術性分析法:利用歷史價格、交易量、空盤量和其他交易數據預測未來價格趨勢的價格分析方法。
171.基本性分析法:運用供應、需求和與之影響的各種信息予測未來市場價格變化的分析方法。
172.股票指數期貨:是一種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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