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葉傳博,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現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近年來,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學術論文、調研報告、宣傳稿件二十餘篇,撰寫案例評析二十餘篇,部分入選《中國審判案例要覽》。論文《司法權介入村民自治探討》獲全國法院系統第二十屆學術討論會北京法院三等獎。
目錄
第一章 房屋買賣糾紛案件管轄法院房屋買賣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2
第二章 商品房預售契約糾紛
預訂書不是購房契約,購房者不得以此要求開發商履行義務/5
購房訂單在一定情況下構成契約內容,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履行義務/9
開發商在售樓廣告中承諾的優惠條件未載入購房契約中,購房者入住後發現開發商未實現承諾,是否可以要求開發商實現承諾並承擔違約責任/13
房屋前一份預售契約解除後,不存在權利瑕疵,開發商未告知的並不構成欺詐/16
開發商換房後出售房屋的,是無權處分嗎/20
購房者能否以房屋實際狀況不符合開發商提供的效果圖而要求退房/23
銷售廣告系要約邀請,購房者應慎重對待銷售廣告與正式契約不符的情況/26
開發商不告知購房者樓房建築設計而影響購房者購買房屋的使用空間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31
開發商故意隱瞞房屋狀況導致購房者契約目的不能實現的,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契約/35
約定解除契約條件的,購房者可在條件成就時要求解除契約/38
因不可抗力,開發商可以減免自己的責任/41
開發商以不能辦理房屋預售許可證為由解除契約,購房者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44
開發商將已經預售的房屋抵押,其行為無效/47
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人能否解除契約/50
交房時開發商僅提供臨時用電是否是違約行為/53
不按時歸還房貸,購房者應該承擔何種責任/56
房屋交付後發現質量有瑕疵的,開發商如何承擔責任/59
房屋出現不影響安全使用的質量瑕疵,購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63
房屋交付後出現質量問題,如何進行維修/66
房屋設施不合格造成其他損失的,開發商要承擔賠償責任/71
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契約約定面積3%以上的,開發商要雙倍返還購房者相應的房款/74
房屋用途改變,事實上不能履行而只能解除契約,購房者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77
購房者以開發商提供格式契約為由要求判令不利於自己的條款無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80
買賣契約中的土地使用年限和主管機關審定的不一致,購房者可否要求開發商變更/85
開發商已取得房產證但未交付購房人的,是否構成違約/89
開發商違約,契約中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必須是“由於出賣人的責任”,此類約定能否成為開發商的免責事由/92
開發商無權強制要求收取公共維修基金,以未交公共維修基金為由拒絕交房的構成違約/96
房屋買賣契約違約方賠償範圍/100
購房者在購房入住後不得私搭亂建/104
第三章 二手房屋買賣糾紛
同等條件下,承租人對承租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108
經中介公司居間但最終未能購買房屋,是否需要交納中介費/110
中介公司對其在房屋買賣居間過程中的不當行為承擔賠償責任/114
中介公司未認真審查房屋狀況,對契約無法履行具有過錯的,要承擔相應責任/118
在房屋居間買賣中,買賣雙方“甩開”中介的行為如何認定/122
出賣人在未取得產權證書的情況下出賣房屋,購房者未認真審查,也要負相應責任/126
惡意出賣被查封的房屋,契約無效,出賣方承擔賠償責任/128
買賣超標央產房無法過戶,出賣人無惡意的,應該怎樣承擔責任/132
明知房屋存在糾紛,惡意買賣行為無效/135
明知房屋無產權證而進行的交易,各方按過錯比例承擔責任/138
明知房屋產權特殊仍然進行交易的,如何處理/142
房屋產權轉讓不影響開發商對房屋承擔質量保修義務/146
房屋買賣契約中的解除權要及時行使,過期不予支持/150
……
第四章 農村房屋買賣糾紛
第五章 房屋買賣中的其他類型糾紛
第六章 房屋登記管理糾紛
附: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