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字史超過四千年,最先因為沒有統一的結構原則,各自為政,結果同字異形的現象非常普遍,字是語文的本根,學習語文首先必須通過這一關。掌握文字的形音義愈正確,閱讀理解就愈透徹,寫作就愈文從字順。特別是字形,因為它規範了字音和字義,更顯得重要。《常用字字形表》是由香港教育署語文教育學院中文系制定的字形表,是一份以國小語文教師為主要對象的語文教學參考資料,目的在減少國小語文教師因異體字太多而產生的困擾。最新版本為2000年修訂本,收4759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用字字形表
- 最新版本:2000年修訂本
- 最早研訂時間:1984年7月
- 研訂人:李學銘教授
《常用字字形表》(下稱《字形表》),是由香港教育署語文教育學院中文系(今歸作香港教育統籌局(現改名為香港教育局)和香港教育學院)制定的字形表,主編為李學銘。《字形表》收錄四千多個常用中文字的標準字形(繁體字),是香港國小及國中課本的中文字形標準。
研訂歷史
字形表的的研訂,始於1984年7月。由當時香港教育署語文教育學院中文系的李學銘教授,統籌系內各學者,蒐集及分析有關資料。同時,由多間院校的學者所組成的「常用字標準字形研究委員會」,審訂各字的標準字形。《字形表》終在1985年9月完成,並於1986年9月出版。
《字形表》於1990年及2000年重印時,作了較全面的修訂。1990年的修訂,由語文教育學院中文系的三位學者負責。至2000年,由於香港教育署語文教育學院已成為香港教育學院的一部分,因此由香港教育學院中文系三位學者(謝家浩、盧興翹、司徒秀薇)負責修訂,並邀請已任職於香港理工大學中文及雙語學系的李學銘教授繼續擔任主編。最新版本為2000年修訂本,收4759字。
作為香港標準字形
《字形表》是一份以國小語文教師為主要對象的語文教學參考資料,目的在減少國小語文教師因異體字太多而產生的困擾。但《字形表》的編訂者表示,他們無意樹立「正字」權威。學生習作上的字,雖或與本表所列標準字形未盡相符,只要是通行的異體字而不是錯別字,教師宜採取較寬容態度。
雖然《字形表》的編訂者無意樹立「正字」權威,但香港教育署在1988年頒布的《國小中國語文科課程綱要(初稿)》附錄的〈國小常用字表〉就已說明字形以《常用字字形表》為依據,表明香港教育部門對《字形表》的認同。出版社亦推出以《字形表》為標準字形的字典和教科書。
與台灣標準的分別
《字形表》與台灣的正字標準「國字標準字型」大致相同,主要考慮及字形的理據性,但也有若干差異。
台灣標準比《字形表》更有字據、更合字源的例子
囪:「囪」是窗的象形,框內的是窗欞,像現代人的窗花。台灣標準取形正確;《字形表》取框內從「夂」的俗體 (即「囪」形) ,使字形變得不可解。「聰」、「總」等字亦受牽連。
肉字旁:台灣標準中,凡肉字旁的字,都寫作「提肉旁」,使它不會與「月字旁」相混。《字形表》中,肉字旁只在字的左旁時才寫作「提肉旁」,在字的其他位置則與「月字旁」相混。
臥:「臥」指人躺下,台灣標準從人;《字形表》卻採用訛體「臥」。
溫字旁:昷是取「有人為囚犯送上食物」之會意,台灣標準從囚從皿,較合字源;《字形表》從日從皿,為俗字。
兌:「兌」的頂部為「八」形,台灣標準從之。但《字形表》卻取俗寫「兌」。
戶:「戶」為半扇門,頂部作撇較符合原來的象形形狀。台灣標準從之。但《字形表》改成頂部作點 (即「戶」形),卻留下「所」字例外,破壞了「戶」部的原來系統。
著:「著」是「著」字某些情況下的俗字,台灣標準將之恢復為「著」,《字形表》則維持兩字作不同用途。
《字形表》比台灣標準更有字據、更合字源的例子
讀字右旁:「讀、續、竇、櫝」等字皆切紊?鄭???烈粑呆u4(粵音juk6),中間部分為「四」字形,而非「賣」字。《字形表》的寫法正確,但台灣標準則與「賣」字混同。
朁:「朁」字上方從二「兂」。「兂」像人的頭頂插著髮簪之形,是「簪」字的初文。台灣標準誤把它寫作從二「旡」,使字形不可解。《字形表》的寫法則正確。
里:《字形表》的「里」字較合篆形。雖然台灣標準的「里」字也符合六書里的形聲字。
周:「周」字篆文從「用」從「口」,乃《字形表》所取。台灣標準把「用」字內部訛作「土」字形。
黃:《字形表》內的「田」形部件出頭,較接近甲骨文的寫法;台灣標準「田」形部件不出頭,是取較晚的《說文解字》的解釋。然而後世的學者已證實《說文》對「黃」字的解釋有誤。
巤:「巤」字上部是有頭髮的「囟」(即「腦」字右旁),因讓上而省去「囟」的小撇。《字形表》取這寫法;台灣標準卻誤為從「囚」,「囚」部件與此字字義或字音無關,亦不合字源。
台灣標準與《字形表》同樣不合字源的例子
真:原字作「眞」,頂部為「匕」(金文為「屍」),是人形,指一種人的狀態。今從俗,變作「十」。
俞:原字作「兪」,頂部為「入」,左下為「舟」之變體,右下為「巜」,乃指舟行水上。今取俗體,頂部從「人」,左下作「月」,右下為「刂」(刀),使字形變得不可解。
青:原字作「靑」,底部為「円」(即「丹」字),丹青所生也。今從俗,變作「月」字底,使字形不可解。
開:形、研、妍、開、刑、邢、並、並、拼、餅等字,原字從兩個「乾」字,寫作「開」,現在則把這兩個乾字合併為「開」。
與香港電腦漢字字形參考指引的分別
「香港轉用ISO/IEC 10646的基礎模組」項目及「中文界面諮詢委員會」,於2005年年頭公布的《香港電腦漢字字形參考指引》(包括了《香港電腦漢字楷體字形參考指引》及《香港電腦漢字宋體(印刷體)字形參考指引》,下文合稱《指引》),雖然該《指引》聲稱以《字形表》的字形為基礎,卻有多處不合甚至違反《字形表》的字形。
同時,這個《指引》並非教育署、考試局或任何教育部門承認的標準,而籌畫《指引》的「數碼21」計畫,原職責只是訂定及推廣共用的中文界面,以處理文字編碼、增收香港特殊用字為主,並非考究字形標準的學術組織。 因此,《指引》規範了軟體使用「ISO 10646」及「香港增補字元集」的業界編碼標準,卻非字形的標準。
附圖是《常用字字形表》與《香港電腦漢字字形參考指引》字形的差異舉例圖,左旁的字為《常用字字形表》,右旁的字為《香港電腦漢字字形參考指引》。從圖中,可以看到《香港電腦漢字字形參考指引》把一些不同的部件錯誤地混同了,如「旡」(不穿頭,例字:既、溉)與「兂」(穿頭,例字:潛、簪)、「舌」(首筆為橫,例字:甜、舐)與「括字右旁」(首筆為撇,例字:刮、刮、括、活)等,但上述部件在《字形表》里是分列的,並不會混同。此外,《香港電腦漢字字形參考指引》部份部件的寫法也與《字形表》有所不同,例如「豸」部件和「電」字。《香港電腦漢字字形參考指引》的這些錯誤,使人們對香港字形標準的認知產生混淆,對識字教學有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