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名

常用名

常用名,讀音:chángyòngmíng,英文:commonname,是日常、經常使用的代替正式名稱的名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用名
  • 外文名:commonname
  • 讀音:chángyòngmíng
  • 解釋:日常使用的代替正式名稱的名稱
含義,成因,辯誤,法律效用,

含義

一、一人(企、事、物)多名: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等行為主體,以及動物、植物、物品等,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名稱,其中有一個名稱最經常使用、使用範圍最寬廣,這個名稱就稱之為“常用名”。
《中國近現代人物名號大辭典》《中國近現代人物名號大辭典》
二、一名多用: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等行為主體取名時有趨同傾向,有的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這類取名用詞,稱之為“常用名”。如個人取名,20世紀50年代很多人叫“建國”,60年代很多人叫“衛東”、“衛紅”;企業商號,20世紀80年代很多叫“東方公司”、“南方公司”。
2008年4月《廈門晚報》做了專題調查:僅廈門本市共有211個舒婷者。其中,自1950年到1979年有兩位(即除了詩人舒婷,只有1人同名);1980年到1989年有80名,1990年到2008年有129名。
2007年7月份,詩人舒婷接到商標管理部門的公文,駁回她對床上用品商標的反對。理由是:“在我國,舒婷是常用名……”

成因

一、全稱較長,不太通行,簡稱通俗易記,成為常用名。
如香港TVB電視台,全稱為“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顯然,這個企業的全稱,特徵不明顯(其實缺少“商號”),而簡稱“無線電視”(中文頻道稱“無線台”,英語頻道則稱“明珠台”)成為常用名。
“從周樹人到魯迅”是一個過程“從周樹人到魯迅”是一個過程
二、筆名成為常用名,而姓名雖然同時使用,卻並不如筆名那樣通行。如“魯迅”,姓名周樹人;弗拉基米爾·伊里奇·烏里揚諾夫,對於中國人來說,遠不如“列寧”的名字響亮。
三、以號代名,敬稱成為常用名。中國古代名號比較複雜,一般有姓、氏、名、字、號,還有齋號、雅號、綽號,帝王還有年號、諡號、廟號等。其中一般有一個名號是最通行的,即成為常用名。如漢高祖劉邦,“高祖”是其廟號;漢武帝劉徹,“武帝”是其諡號。朱洪武朱元璋,“洪武”是其年號。又如“孔子”、“孟子”均不是姓名,而是敬稱。清代的“鄭板橋”,姓名鄭燮,“板橋”是他的號,也是以號行世。
四、因某種需要而使用化名,有的化名則成為常用名。如彭真,真名傅懋恭,“彭真”是其化名,因長期使用而成為常用名。
五、生物、醫藥專業的一些術語,在學術名稱之外,還有俗名、商品名等。如“食人菌”的全名為“抗甲氧苯青黴素金黃色葡萄球菌”(英文縮寫:MRSA)。

辯誤

一、與法定名稱、姓名:常用名不等於法定名稱(姓名)。一般來說,法定名稱,於自然人則是姓名,是標準名稱,但是有多種情況使得法定名稱並不通行,如“秦始皇”,嬴姓,趙氏,名政,號始皇帝。在史書中,諸名之中還是“秦始皇”最通行。
喬達摩·悉達多,釋迦牟尼佛,同一人喬達摩·悉達多,釋迦牟尼佛,同一人
二、與別名:正是名稱之外的別名,一般不是常用名,只有少數的別名成為常用名。可見別名與常用名不存在對等關係,關鍵在於使用頻率和範圍。
三、與曾用名:曾用名是過去使用、而現在不使用的名稱(名字),所以曾用名一般不是常用名。
四、與筆名:筆名一般與姓名同時使用的。如作家茅盾,姓名沈雁冰,在寫作中使用“茅盾”署名,在公務活動、社會活動中仍然使用姓名“沈雁冰”,所以這兩個名字都是常用名。

法律效用

常用名如果不是姓名,也應該算作“實名”。簽署常用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2007年1月24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規範民事裁判文書製作的指導意見》明文規定:“如身份證確定的姓名與常用名、曾用名等不一致的,在姓名之後用括弧註明常用名、曾用名等。”這項規定肯定了常用名與身份證姓名不一致時,常用名仍然具有法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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