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農業委員會

常德市農業委員會是常州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常德市農業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農業委員會
  • 外文名:Changde City agriculture committee
  • 所屬機構:常德市人民政府
常德市農業委員會是常德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負責全市農業、農村工作的協調和綜合工作,組織研究全市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中的問題,提出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發展和改革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政策與規劃建議,參與農村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發展和農村經營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農業發展和農村經營管理的政策和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監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四)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惠農政策落實情況;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資產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五)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參與研究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項目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六)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七)組織擬訂全市蔬菜產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蔬菜生產、銷售和科研工作。
(八)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信息發布、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參與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在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九)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業領域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獸醫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依法負責漁船、漁港、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業生產資料標準;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十)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貫徹執行國家、省動植物防疫檢疫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防疫檢疫的政策建議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依法承擔引進動植物種子(種苗)檢疫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十一)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採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三)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四)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發展節水農業。
(十五)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能源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六)參與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基層政權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業教育、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培訓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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