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常德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常德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縣市區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貫徹執行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食源性疾病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擬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基金個人繳納費用籌集和協調各級財政補助資金落實,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管與效益評估,負責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控制。
(五)貫徹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運行監管和醫療服務評價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落實全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提出國家、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提出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議,組織實施加強全市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的建議;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組織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區域協作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組織、指導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指導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以及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貫徹執行保健政策,負責全市保健工作的巨觀管理,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內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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