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常德市武陵區水利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各級
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四)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五)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
(六)加強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常德市武陵區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水利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普查和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協調轄區內重要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工作;
(四)負責防汛抗災工作,承擔區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轄區內的重要河湖和跨縣、區水工程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協調建議,編制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取得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管理;對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予以協調和建議。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安全飲水、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指導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對局屬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協調、仲裁部門間和跨鄉鎮間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十二)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負責水利行業的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國家、省有關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指導水利隊伍建設;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常德市武陵區水利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常德市武陵區水利局辦公室(加掛法制股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部門行政決策及涉法事務的合法性論證;負責承擔依法行政工作,推行行政程式建設;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
(二)人教股
負責機關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幹部教育培訓等有關工作;指導水利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辦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引進推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指導區水利學會工作。
(三)常德市武陵區水利局規劃計畫股(加掛計財股牌子)
擬訂水利發展及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水利資金的管理,編制區級水利部門預算、決算並負責預算的執行;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管理工作。
(四)常德市武陵區水利局水政水資源股
負責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和全區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常德市武陵區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1名兼工會主席),紀檢組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其他事項
(一)區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區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武陵分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區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武陵分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
(二)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職責分工。根據《湖南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區所屬水電站立項(核准)工作,區水利局負責全區所屬水電站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及工程驗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