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的職能劃歸市財政局。
(二)新增的職能。
3、根據(中辦發〔1999〕20號)、(湘辦發〔1998〕36號)、(常通字〔1999〕10號)檔案精神,組織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市直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
4、審計監督社會保障基金和環境保護資金。
5、根據省政府(湘政發〔1997〕9號)、市政府(常政發〔1996〕9號)檔案精神,對市行政區域內的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計監督。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審計工作計畫;參與制訂我市審計、財經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領導、協調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工作。
(二)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貫徹落實有關財經政策法規和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3、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4、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收支。
6、市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
7、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專用資金使用情況。
8、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門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和決算。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組織行業審計、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並向省審計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受市委、市政府委託,組織全市審計機關依法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對市直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幹部、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區縣(市)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對市行政區域內的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計監督。
(八)協助市紀委查辦重大經濟案件;對熱點問題和審計查出的大案要案向社會公開曝光或公布審計結果。
(九)受理被審計單位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十)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機構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一)與區縣(市)政府共同領導區縣(市)審計機關,協同辦理區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十二)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
(十三)完成上級授權的審計事項。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審計技術科)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財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為審計信息化提供計算機技術支持,配合審計業務科室開展計算機審計技術服務;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系統的套用;承擔審計機關實施管理系統和現場審計系統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信息系統審計和聯網審計;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審計系統“金審工程”項目實施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承辦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任免的有關事項;組織、指導審計系統的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綜合計畫科
負責擬訂、調整、下達中長期和年度審計計畫,組織檢查年度審計計畫完成情況,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分析;負責建立局轄被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資料庫;負責對審計對象進行必審性及可行性調研和論證;負責辦理授權審計計畫並檢查完成情況;負責全市審計統計工作並對統計數據進行定期分析研究;負責審計成本管理和審計項目招標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及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負責審計信息、宣傳等工作。
(四)內部審計指導科
擬訂內部審計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有關單位和部門內部審計工作,檢查評價內部審計工作質量;開展內部審計信息及經驗交流工作;指導審計學會工作。
(五)審理科(法制科)
負責審計項目的審理工作;參與審計業務科室徵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的有關會議;負責對審計業務科室移交的審計資料在事實、證據、定性、審計處理處罰、審計程式、審計評價、審計建議等方面進行審理並提出書面審理意見;負責審計業務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草擬審計報告以外的其他審計結論性文書;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審計覆核和審理工作;負責審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實施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加強機關審計業務內部監督;會同辦理重大審計質量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審計質量責任追究意見;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質量。
(六)審計查證一科、審計查證二科、審計查證三科、審計查證四科、審計查證五科
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國有或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的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或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情況和相關績效情況;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組織審計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以及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農業綜合開發、資源環保等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按照湖南省審計廳的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及相關績效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社會保障、農業、資源環保、外資運用等審計業務。
(七)審計執行科
承擔審計執行事項資料庫的建設及維護工作;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決定的執行;負責審計移送處理事項和審計建議事項以及自行糾正事項的跟蹤落實;負責檢查督促落實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負責辦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負責審計執行情況的統計分析,研究和協調審計執行的相關問題;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審計執行工作。
(八)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局
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對市管黨政領導幹部、市屬副處級以上事業單位負責人、市管國有或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社會團體負責人、縣市區審計局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和縣處級後備幹部的任前審計;起草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綜合報告;承擔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業務。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工會。負責局機關的工會工作。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工會主席1名,總審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正科級黨風廉政建設聯絡員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其中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高配為副處級),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其他工作人員2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
其他事項
撤銷常德市審計局派出機構審計室,組建市審計局政府投資審計專業局,正科級,為市審計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依法對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單位進行審計或調查;審計市本級以政府融資為主的公司、企業的財務收支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委託審計項目招投標和對委託審計項目進行管理。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書記1名,副局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4名。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常德市審計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1月,獲得“湖南省審計工作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