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統計局

根據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10]65號),市統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州市統計局
  • 辦公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1號樓B座3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依法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統計政策、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和管理全市各類統計調查制度,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核算全市及各轄市(區)地區生產總值,整理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轄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業、工業、建築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及其他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金融、交通、郵電、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人口就業、社會發展、人民生活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稅收、外經外貿、資源環境、就業、婦女兒童、基本單位登記註冊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推動高質量發展等各類統計監測評價。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和推進各部門、各行業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礎建設。
(八)建立健全統計數據全程質量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組織實施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統計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和開發套用,協調和指導全市現代化統計體系建設。
(十)落實全市統計法治監督責任,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市統計信用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一)加強和推進統計隊伍建設,協助地方管理各轄市(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協助省統計局管理常州調查局。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電子政務等工作;協調機關、地方統計調查局和直屬事業單位政務工作;負責全市統計系統國家級、省級、市級經費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統計執法監督處(政策法規處)。組織實施對全市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和其他統計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制度,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建立完善統計信用制度;負責統計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三)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經濟運行監測處)。組織全市經濟運行監測預警,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承擔相關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整理、編輯、提供綜合性統計資料;承擔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全局專業統計資料的歸檔。
(四)國民經濟核算處(統計設計管理處)。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地區生產總值和派生產業增加值,組織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等調查。擬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統計調查計畫、統計制度和統計全程質量管理制度,依法審批(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
(五)工業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工業統計數據;建立重點工業產業調查制度,跟蹤監測、分析產業發展狀況;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各項重點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工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能源資源環境統計處。貫徹執行國家能源、資源、環境、氣候統計報表制度,負責全市能源、資源統計調查、能源消費核算,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節能考核監測等工作,指導轄市(區)、部門規範開展能源統計工作。
(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貿易外經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負責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評估、分析;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九)服務業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企業、網際網路相關新經濟、財政金融、交通運輸、行政事業等相關統計調查;組織協調開展派生性服務業統計監測。收集、整理、編輯提供服務業統計資料;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稅收、交通運輸、郵電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評估和分析;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十)社會科技文化和人口就業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科學技術、文化產業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人口、工資、企業用工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相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普查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
(十一)組織人事處。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行風建設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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