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進區水利局

常州市武進區水利局

常州市武進區水利局,是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常州市武進區水利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市、區決策部署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水利發展戰略。組織起草水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水利政策。
(二)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和區確定的水利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規劃。編制全區重要水域及其岸線利用、河湖管理等專業(項)規劃。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對河湖和地下水實施監測。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執行行業用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區公用供排水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公用供排水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監督公用供排水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
(七)負責擬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區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
(八)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組織、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沿河城鎮生活污水的收集與處理,組織、指導河湖清淤、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十)組織、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組織、指導塘壩、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負責區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一)組織、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和長效管護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等工作。監督管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二)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禦颱風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的擬訂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
(十四)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推廣和研究。組織實施全區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指導全區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五)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重大水事矛盾糾紛。指導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
(十六)承擔武進區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對局機關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公文處理、信息宣傳、政務平台管理、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建議提案、史志年鑑、檔案、後勤、保衛等工作;負責全局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水利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組織編制水利信息化發展規劃,指導全區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導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區級水利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區級水利資金的使用及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做好黨建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作風行風建設;負責局管機關事業單位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黨風廉政信訪工作;負責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績效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人才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
(三)水政水資源科(政策法規科)。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農業節水工作;指導全區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區公用供排水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公用供排水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供水價格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全區公用供排水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公用供排水運營單位營運服務計畫的制定並監督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法治水利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水利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
(四)水利管理科(安全監督科)。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指導監督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組織、指導塘壩、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組織、指導全區防洪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組織、指導全區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及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河湖清淤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區河湖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指導退圩還湖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審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指導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區和安置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組織、指導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和長效管護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監測、預報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監督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安全監督管理;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制定水利行業安全管理規程規範;指導局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生產經營類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參與較大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規劃建設管理科。擬訂全區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區級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轄區內邊界水利規劃協調;擬訂區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開展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實施區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區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及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貫徹執行水利建設工程技術質量標準和定額;指導、組織水利工程建設的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編制水利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組織執行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指導水利科技工作和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六)河湖長制綜合協調科。承擔武進區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定推行河湖長制工作制度,編制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向區級河湖長提出工作建議,落實區級河湖長確定的事項;對河湖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察、考核。協調督導河湖長制工作重點事項和問題;組織擬訂推行河湖長制有關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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