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進區商務局

常州市武進區商務局

常州市武進區商務局是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常州市武進區商務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州市武進區商務局
  • 隸屬: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以及現代流通發展方向,提出全區商務方面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和措施。
(二)配合相關部門編制全區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商貿發展規劃,協調城鄉商貿市場發展,推進城鄉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依託省、市、區相關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統計監測分析消費品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並提出市場調控建議。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五)按規定負責全區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協調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複製推廣相關工作。
(六)負責全區貨物貿易進出口工作。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外貿促進工作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承擔上級下達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以及配額年度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與便利化。
(七)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鼓勵技術政策。
(八)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區利用外資規劃、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工作目標,推進並落實目標任務。
(九)指導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有關問題,協調解決外國投資者及外商投資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負責與港、澳、台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
(十)負責全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投資合作的政策,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依法核准、報批區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與管理。承擔對外援助和接受國際援助項目的歸口管理,推進構建對外投資合作促進和服務保障體系。
(十一)組織協調本區企業發起或應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協調世界貿易組織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區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推進全區電子商務套用和發展。
(十三)負責協調全區重大項目招引工作。負責對各鎮、開發區的招商業務指導、協調和服務,負責編制全區因公出國境招商團組年度招商活動計畫,組織重點招商活動。
(十四)負責我區對外經貿聯絡的相關工作。
(十五)協調海關、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商務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設,推動商務高質量發展。
(十八)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牽頭落實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區人大代表建議、區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重要接待工作;負責編制全區經貿團組年度招商活動,負責因公出國(境)商務團組的初審報批工作。擬訂商務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商務工作目標管理與督查考核;承擔商務統計數據發布工作;牽頭起草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負責商務工作的對外宣傳與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國家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條約、協定實施的協調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商務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指導協調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隊伍建設和考核培訓;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備案;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商貿流通科。落實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轉型升級工作;推進社區商業建設和鄉鎮商貿中心發展;支持中華老字號傳承保護與創新發展,推動地方老字號建設;促進綠色流通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督促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推進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新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拍賣、餐飲、住宿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
(三)市場管理和電子商務科。研究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檔案;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農貿市場(菜市場)規劃建設、改造及管理;按有關規定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相關管理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負責內資直銷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促進全區電子商務套用普及和創新發展,研究、制定全區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檔案,推動全區電子商務重點企業、平台及園區建設,推進全區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配合開展電子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四)外資和開發區科(項目招引科)。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區利用外資規劃、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工作目標,推進並落實目標任務;研究、落實促進區域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開展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培育工作;負責全區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牽頭組織全區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投資經營信息聯合報告工作;研究提出改善投資環境的建議;開展外商投資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聯繫服務工作。參與擬訂、實施全區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工作制度,指導外資企業遵守和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並協調有關問題;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運行狀況監測和跟蹤服務;收集外商投資企業對政府部門服務等涉及投資環境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幫助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生產運行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和實際困難,協助處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和糾紛;負責協調全區重大項目招引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和出台全區招商引資工作規劃、重要政策、目標任務、考核辦法等;蒐集和建立在談、簽約、落戶等“三個一批”內外資項目信息庫,定期督查推進招商引資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外資重大項目;負責與港、澳、台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按規定承擔協調、服務、指導全區開發區工作;牽頭制訂開發區建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研究開發區建設發展動態,進行相關數據統計與分析;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協調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複製推廣相關工作。承擔區重大外資項目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外經貿科。負責全區貨物貿易進出口工作巨觀管理和協調服務;推進以質取勝、科技興貿和市場多元化戰略;擬訂區級外貿促進計畫,組織、指導、協調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承擔上級下達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以及配額年度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出口品牌和基地的申報與後期管理工作,推進國際行銷網路建設;配合做好國家、省和市有關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便利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指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建立服務外包的管理服務體系,推進服務外包載體和平台建設;做好文化出口、服務外包扶持資金爭取、申報工作;承擔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的統計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促進工作;承擔會展業的促進與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對本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參與調查對本區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協助實施貿易救濟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全區貿易政策合規工作;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我區國際貿易摩擦應對的相關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以及擬訂實施本區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非金融類,含在港澳台地區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援助、接受國際援助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本區企業實施的境外經貿合作區創建和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對外勞務企業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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