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常州市武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常州市武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州市武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依據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研究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建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編制和下達年度城市建設資金使用計畫和年度城市建設工程計畫,監督城建資金使用情況。負責職責範圍內城市建設規費的徵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房保障專項資金和住房發展基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編制和決算報批,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
(三)負責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行為和質量行為實施監督;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按職責範圍做好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
(四)研究制定全區建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建設系統重大科研項目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負責全區綠色建築(含裝配式建築)的推廣套用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建設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市場行為的批後監管工作;做好職責範圍內建築業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協會工作開展;參與政府組織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指導和協助本地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
(六)貫徹執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對全區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及工程造價的規範管理;負責全區地震監測台網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七)負責接收和保管全區需永久和長期保管的重要城市建設檔案。負責對接收進館的檔案資料進行整理、分類保管並提供利用;負責對各類建設工程檔案的收集移交進行業務指導。
(八)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市道路、橋樑、公園綠地、道路附屬綠地、照明及附屬設施等市政公用工程項目;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綠化、照明等市政公用行業的運行管理;指導鎮區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依法負責全區燃氣行業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全區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及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區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十)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建配套建設管理;按照職責分工進行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負責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監督管理和房屋交易行為監管、房屋面積管理、商品房租賃管理及房地產經紀管理;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住房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區物業管理活動進行指導、監管;指導老舊住宅區的整治改造工作,推進既有住宅的功能完善和節能改造工作;指導和監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危舊房改造,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作。負責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人防工程建設規劃、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城市人民防空方案,並督促貫徹實施;負責區人民防空組織指揮與信息化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疏散地域(基地)的建設管理、人防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整組與訓練,開展人民防空實戰化訓練、防空襲演練和防空警報試鳴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質量、平時使用、維護維修、拆除報廢等監督管理,負責自建人防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組織和指導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和防護工程建設;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人防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絡,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督促、檢查並組織考核重要政務目標的實施和完成情況;負責局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文印、信息、印章管理和文書檔案工作;組織協調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局保密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資產、辦公用房管理和內保、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網路建設和日常信息維護保障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貫徹落實上級黨建工作精神,根據黨委決定製定系統黨建工作計畫,落實、指導、檢查系統黨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配合黨委做好班子建設工作;負責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幹部隊伍建設;承擔幹部考察考核、信息維護等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精神,做好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系統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理論學習、黨建宣傳和黨委信息工作;按規定負責辦理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職稱評聘和軍隊轉復人員的安置工作;負責系統內社會保障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老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建設行業和人民防空政策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協調組織重要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審查和報批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和契約審查工作;牽頭協調“雙隨機”監管工作;指導和規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案件審查、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行業法治宣傳、綜合治理、信訪維穩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組織編制城市建設資金使用計畫、人防經費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職責範圍內城市建設規費的徵收;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各類財務計畫、報表和單據的審核,財會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歸檔;負責編制全局各類資金、資產的年度預算、決算、財務會計核算及報表,並協助局各部門完成專項業務工作的項目申報、資金申請和用款計畫編制;負責人防建設經費的管理、綜合統計和人防國有資產清查登記等工作;負責基建項目資金撥付及財務核算工作;指導歸口行業財務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和系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財務審計、效益審計和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局系統部門預決算公開公示工作;負責局職工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負責局固定資產核算和報廢核銷工作。
(五)建築工程管理科(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科、防震管理科)。組織編制全區建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行業改革方案;指導全區建築業科技發展,組織科技項目開發和科技成果的申報、推廣以及新材料、新工藝、先進技術的引進工作;負責全區綠色建築(含裝配式建築)的推廣套用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建築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做好職責範圍內建築業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協會工作開展;指導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建築工地揚塵管控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按職責範圍做好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工作;負責對全區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受理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配合查處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區地震監測台網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
(六)城鎮建設管理科。組織編制局城市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審查市政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協調和管理項目建設;擬訂全區燃氣和照明等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道路、橋樑、綠化、照明及附屬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組織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指導燃氣行業管理;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組織村鎮建築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指導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及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區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房保障專項資金和住房發展基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負責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監督管理、房屋交易行為監管、房屋面積管理、商品房租賃管理及房地產經紀管理;指導全區老舊小區整治改造、宜居住區創建等工作,組織協調中心城區老舊小區整治改造、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七)指揮與信息化科。組織編制城市人民防空方案,制訂相關實施計畫;組織編制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規劃,制訂相關建設計畫;負責全區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及信息化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負責疏散地域(基地)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專業隊和人防志願者隊伍的建設、訓練和指導;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實戰化訓練、防空襲演練和防空警報試鳴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知識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聯繫鎮(街道)基層人民防空工作。
(八)平戰結合科。組織編制全區人民防空發展規劃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制訂人防工程建設計畫;監督檢查依法配建人防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參與重要經濟目標中涉及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項目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論證審查;負責人民防空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以及標誌標識的推廣套用;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質量、平時使用、維護維修、拆除報廢等的監督管理;負責自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組織和指導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和防護工程的建設;負責人民防空工程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工作;配合查處破壞人民防空工程及設施的違法行為。

現任領導

局長:張征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