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經費管理,經費審批許可權,經費支出審批,
簡介
常州市審計局經費審核報銷暫行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局內部經費管理,規範各項經費報銷程式,合理控制經費開支,根據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及本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經費管理
1. 局經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包括財政核撥的各項行政經費、上級下撥的專項資金以及局工會的各項經費。經費的管理由局長全面負責,明確一名領導協管局財務工作。經費報銷必須由經辦、審核、審批人簽字同意方可報銷。
2. 每年年底,監察室組織對局全年的經費支出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在局黨組會上通報檢查結果。
經費審批許可權
每筆支出按下列規定的許可權審批:報銷金額在5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主任簽批;報銷金額在500元至1萬元以內的,涉及正常的辦公、開展審計業務等經費支出由協管財務領導簽批;支出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以及所有涉及職工福利、獎勵等的支出,由局長簽批。
經費支出審批
1. 辦公費:辦公費主要是指維持局日常工作需要而發生的購置辦公用品等方面的支出。辦公費報銷時應由辦公室經辦人填寫報銷單,並附購置辦公用品等清單,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後,按經費審批許可權簽批報銷。彙編資料、培訓教材等印刷事項,應由承辦處室填寫《資料印刷審批表》,並由處室負責人審核、處室分管領導簽字後由辦公室統一印付。
2. 差旅費: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或培訓、因公出差或交流學習、外出審計、外派或實習掛職等事項,應嚴格按照《常州市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常財行〔2014〕6號)執行(詳見差旅費報銷細則)。由出差人員如實填寫《因公出差審批表》,經所在處室負責人、處室分管領導、辦公室主任、協管財務領導簽字同意(預算支出在1萬元以上的需由局長批准)方可出差。涉及外出培訓,還需由人教處審批備案。費用報銷時,經辦公室主任審核、財務人員覆核後,按經費審批許可權簽批報銷。
3. 會議培訓費:局統一組織或各處室自行組織的會議、業務培訓等,應嚴格按照《常州市市級機關會議管理辦法》(常辦發〔2014〕39號)、《常州市市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常財行〔2014〕7號)的規定開支範圍和標準執行。由承辦處室填寫《會議(培訓)審批表》,經處室分管領導、辦公室主任、協管財務領導、簽字同意(預算支出在1萬元以上的需由局長批准)方可組織。涉及組織業務培訓或參加有關部門安排的專項培訓,還需由人教處審核備案。費用報銷時,須提供會議培訓通知、人員簽到表等原始單據經辦公室主任審核、財務人員覆核後,按經費審批許可權簽批報銷。
4. 接待費:局接待工作由辦公室統一負責,並嚴格按市委辦、市政府辦《關於規範和改進公務接待工作的規定(試行)》(常辦發〔2013〕57號)做好接待工作。費用報銷時,由辦公室負責接待人員填寫報銷單,後附《公務接待審批單》等相關事項清單,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後,按經費審批許可權簽批報銷。
5. 因公出國費:應嚴格執行市財政局、市外事辦《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常財行〔2014〕5號)。由人教處、辦公室財務人員共同填寫《常州市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審核表》,經人教處處長、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辦理出國手續。費用報銷時,經人教處處長、辦公室主任審核,按經費審批許可權簽批報銷。
6. 其他日常經費:其中公務用車和駕駛員費用的支出,由分管車輛和駕駛員工作的辦公室分管人員審核;計畫外用工人員工資由人教處審核、兒童醫療統籌費和幼託管理費由辦公室財務人員審核。費用報銷時,由辦公室主任把關,按上述規定簽批。
7. 局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列支的計算機硬、軟體設備及維修資金,應由計算機處經辦人、負責人以及該處分管領導簽字,辦公室主任把關,按上述規定簽批。
8. 局政府工程項目複審專項支出,應分別由項目複審處室、經辦人以及處室分管領導和業務監督處、監察室審核簽字,辦公室主任把關,並按上述規定簽批。
9.局審計業務綜合考核等專項支出,經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同意後,由法綜處經辦、辦公室主任審核,按上述規定簽批。
10. 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凡涉及政府採購項目的支出,都應按規定程式辦理手續,由局財務報市財政審批後進行統一採購。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常州市審計局經費報銷審核暫行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