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是由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受理。
政策要點,申報材料,
政策要點
1.靈活就業人員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的,可以個人名義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2.凡在我市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傭人員、在我市人事、勞動機構辦理檔案託管的從業人員等(不包括目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用人單位的在職職工),可以個人名義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3.個人繳存者原來已開設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不得重複開戶,應沿用原賬戶。
4.個人繳存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其上一年度平均收入,但不得低於或高於中心公布的最低或最高標準,繳存比例統一為20%。
5.個人繳存者在完成每年6月份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後,在匯繳7月份住房公積金前,應參加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6.個人繳存者賬戶設立後,申請人應當場簽訂《個人繳存者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定》,並委託受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手續。
7.個人繳存戶賬戶設立和委託扣繳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
申報材料
1.職工身份證原件;
2.《常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戶賬戶設立申請表》;
3.職工本人的建行借記卡原件(本市);
4.職工住房公積金儲存卡(已有賬戶的職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