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常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常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常山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常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浙江省常山縣白馬路161號 
  • 所屬部門:常山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常山縣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組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縣國土資源局的職責,以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規劃局)的規劃管理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國土資源局、縣規劃局。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檔案。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縣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縣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指導鄉鎮開展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城鄉規劃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儲備管理。負責縣域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及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勘查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和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縣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開展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參與履行有關國際公約、條約和協定。配合開展維護國家自然資源權益工作,參與相關談判與磋商。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積極配合國家、省、市自然資源督察工作,依法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參與查處城鎮規劃區內城鄉規劃違規違法行為。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常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鄭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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