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寧市煤炭工業局

常寧市煤炭工業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是市政府負責管理全市煤炭工業的職能部門,也是市鄉鎮各類煤礦的行政管理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寧市煤炭工業局
  • 類型: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 成立:1979年3月29日
  • 黨員:26名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

機構簡介

常寧市煤炭工業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是市政府負責管理全市煤炭工業的職能部門,也是市鄉鎮各類煤礦的行政管理部門。
常寧市煤炭工業局
前身為常寧縣煤炭總公司,為原縣直一級機構,歸口工交戰線。負責領導縣屬煤礦以及社隊煤礦的生產、技術、安全工作。1994年後加掛常寧縣煤炭管理局牌子,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1995年5月改稱常寧市煤炭 工業局。全局現有幹部職工8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12人,初級以上職稱者27人,內設人秘股、計財股、生產技術股、安量監察股、1997年8月,國家正式批准常寧市列入全國重點產煤縣市 。

主要職能

(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編制全市煤炭工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制定全市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負責督查各類煤礦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煤礦安全措施以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情況,查處各類煤礦的事故和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各類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和煤礦安全整頓工作;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傷亡事故統計、安全生產形式分析、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監管,組織對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的檢測等。
(三)負責煤炭企業限額以上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初審、設計審查、項目建設管理、工程質量監督和協調關係。
(四)負責全市各類煤礦安全日常監管,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五)負責煤炭生產運行的協調、煤炭儲量的管理、礦井報廢和關停的審核;維護行業競爭秩序,依法整頓和規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 審核煤炭生產、經營企業開辦;負責協助省、市煤炭局審查核發煤炭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礦長資格證;負責審查、核發煤炭準銷證;負責組織煤礦生產安全技術和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發證;規範和調控煤炭市場,協調運銷計畫的執行,協調各類煤炭企業與鐵路運輸等部門的關係。
(六)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煤炭工業體制改革的方案和政策、措施,促進煤炭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指導各類煤炭企業的改革、改組、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七)負責做好全市煤炭規費的徵收、管理,並提出使用建設計畫。
(八)負責指導全市煤炭工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發展常寧煤炭進出口貿易,擴大對外開放。
(九)掌握和分析煤炭工業生產動態,匯集、分析和發布市內外煤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提供信息、技術、管理,諮詢等服務;負責煤炭行業統計。
(十)負責對市屬煤炭企業、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市屬國有煤炭企業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對局機關財務工作和直屬煤炭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決算、審計和行業統計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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