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宏(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原總經理)

常宏(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原總經理)

常宏,男,漢族,1963年出生,1990年在西安交通大學管理學院系統工程專業研究生畢業,獲博士學位。曾任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8年4月2日,常宏涉嫌嚴重違紀問題在上海一中法院第五法庭開庭受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宏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3年
  • 畢業院校:西安交通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立案偵查,提起公訴,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1991年起,先後在上海市人民政府浦東開發辦公室、浦東新區管理委員會擔任主任科員、副處長、秘書等職位。
2015年2月,常宏由陸家嘴信託的控股股東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推舉為董事長。曾任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陸家嘴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7月12日,陸家嘴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鑒於公司董事長常宏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不能正常履職。

立案偵查

2017年9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經審查,依法決定對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陸家嘴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常宏以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提起公訴

2018年1月5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陸家嘴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常宏涉嫌貪污、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挪用公款罪一案偵查終結,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常宏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常宏,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常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常宏身為國有公司總經理,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和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常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大量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常宏一人犯數罪,應當實行數罪併罰。

一審開庭

2018年4月2日上午9時30分,在上海一中法院第五法庭開庭公開審理。由於案情複雜,此案庭前會議已於日前舉行。檢察機關指控,貪污罪的涉案金額為2013萬餘元,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的涉案金額達到了驚人的5.89億元,挪用公款罪的涉案金額也達到了2億元。
2015年,在收購上海克虜伯不鏽鋼有限公司的項目中,常宏不顧領導要求動用國資收購的指令,以“信託加基金”模式引入民營資本,並由其自己控制的公司經營管理,從中非法獲利5.89億餘元。常宏在法庭上解釋,“陸家嘴集團不作為,如果我們再不動手就要被別人收購了,我們這是搶救性收購。”
2015年12月,寶鋼將所持有的40%的上海克虜伯不鏽鋼有限公司股份掛牌出售,浦東新區領導明確提出用國資去收購,但常宏以“信託計畫已經報銀監局備案不能更改”為由,讓所在的國有企業僅作為有限合伙人加入信託計畫,失去對該項目的控制權,並向其控制的公司繳納管理費2000餘萬元。實際上,信託計畫在備案之後也是可以修改的。
此外,常宏於2015年3月還挪用2億元公款歸個人使用,用於營利活動。檢察機關認為,常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常宏身為國有公司總經理,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和他人經營與本 公司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常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大量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常宏一人犯數罪,應當實行數罪併罰。
庭審持續一天。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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