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學校輔導區

師範學校輔導區,亦稱“省師範區”。中國國民政府時期中等師範學校輔導地方教育的區域劃分。為使師範學校與國民教育密切聯繫,教育部 1938 年頒布《戰時各級教育實施方案》,規定“各地師範學校為師範區內國小教師之輔導中心機關”。1939 年頒布《各省市師範學校輔導地方教育辦法》,1943 年 5 月公布《師範學校輔導地方教育辦法》,規定各省都要劃分,由省、市、縣教育廳(局)指定國立、省立、縣立或聯立師範學校輔導地方國小教育工作。

設地方教育輔導委員會,任務:設地方教育輔導員,提供教材,開辦暑期講習會或短期師訓班等 8項。1945年增加社會教育任務,包括訓練、指導社會教育人員,研究民眾學校教材教法等。台灣省現仍劃分。1950年開始撥款開展輔導工作。主要輔導項目:(1)舉辦國民學校、教員講習會及教師進修班;(2)組織輔導團;(3)發行輔導書刊;(4)指導國民學校教員舉行教學觀摩會;(3)舉辦國民學校教師論文、講演、自製教具等比賽;(6)舉辦國民學校學生學科、康樂活動競賽;(7)主辦教育廣播節目;(8)舉辦學術研究或座談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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