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宗縣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的實施意見

師宗縣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的實施意見由師宗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師宗縣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的實施意見
  • 類型:實施意見
  • 發布機構:師宗縣人民政府
  • 實施時間:2009年1月1日
導語,正文,

導語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007年3月30日修訂通過,於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我省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加快老齡事業發展的一件大事。為認真貫徹《條例》精神,全面落實好老年人優待規定,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正文

一、充分認識實施修訂《條例》的重要性
修訂後的《條例》,突出了“共建和諧、共享和諧”的時代主題,放寬了優待年齡,增加了優待事項,強化了優待保障,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及社會對老年人的關愛。實施好修訂《條例》,是深入貫徹《老年法》,進一步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落實老年人優待規定,讓老年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重要舉措,對於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發展老齡事業,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構建和諧師宗,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傳統美德和良好社會風尚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優待對象及項目
(一)優待對象
凡具有本縣常住戶口(含駐師單位和部隊),年滿60周歲以上的公民,均屬優待對象。具有本縣常住戶口的老年人和辦理《居住證》的外地老年人可自願申領《雲南省老年人優待證》(以下簡稱《老年人優待證》)。
(二)優待項目
1.實行了計畫生育的農村老年人享受國家和省的有關獎勵政策。
2.有關部門在制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時,對老年人要給予照顧。有關單位要優先為老年人支付規定由本單位承擔的醫療費,不得拖欠。
3.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且符合救助條件的農村五保老年人等貧困老年人,民政、衛生等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幫助其交納個人應負擔的全部或者部分資金。
4.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貧困純老年人戶優先納入廉租房保障範圍。
5.貧困老年人去世的,殯葬服務機構應當減免其50%的喪葬殯儀服務費。
6.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開辦老年學校,貧困老年人進入老年學校學習的,應當減免學費。
7.老年人在其房屋或者承租房屋的拆遷安置中,同等條件下,應當享受優先選擇樓層等待遇。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老年人承擔各種社會集資。
9.不得強迫農村老年人承擔籌資、籌勞任務。
10.公共體育場所應當為老年人開展文體活動優惠提供場地。
11.影劇院應當為老年人開展文體活動優惠提供場地。
12.影劇院應當為老年人實行票價優惠。
13.老年人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老齡工作部門免費申領全省統一印製的《老年人優待證》。
14.交通運輸部門應當為老年人乘車、乘船、乘機提供方便,公車上應當設定老年人專座。
15.老年人持《老年人優待證》或者《離休證》,免費乘坐城市市內公車。
16.老年人持《老年人優待證》或者《離休證》免購門票進入向公眾開放的公園、園林、旅遊景點、風景名勝區、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烈士紀念建築物、名人故居、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宮);屬個體私營的,應當為老年人提供門票價格優惠。
17.老年人持《老年人優待證》或者《離休證》優先就醫、取藥、交費,並免交普通掛號費。
18.老年人持《老年人優待證》或者《離休證》優先購買汽車票、火車票、船票、飛機票。
19.老年人持《老年人優待證》或者《離休證》優先辦理銀行儲蓄業務。
20.老年人持《老年人優待證》或者《離休證》,免費使用收費公廁。
21.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為壽星老人,由老齡工作部門頒發全省統一印製的《百歲壽星榮譽證》,縣人民政府每月給予200元的長壽補助。
22.100周歲以上的壽星老人當地衛生部門每年為其免費體檢一次。
23.縣人民政府每年對80周歲以上不滿100周歲的高齡老年人給予保健補助,其中80周歲以上不滿90周歲的每年補助200元,90周歲以上不滿100周歲的每年補助300元。
24.貧困老年人可以申請司法救助。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25.貧困老年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應當優先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務,屬貧困老年人的,應當減免相關費用。
三、健全社會保障及社會化服務體系,落實好老年人優待規定
(一)健全養老、醫療及社會救助體系
1.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基本養老金和其他待遇,不得拖欠和挪用。
2.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醫療待遇。
3.衛生部門應當加強老年人醫療保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老年病防治研究機構,開辦老年病醫院或者老年人醫療康復中心。
4.醫院應當根據條件,設立老年病門診、病房和家庭病床,制定老年人診療的優惠措施,為老年人的醫療保健提供方便。
5.城市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以及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其他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確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以下簡稱城市“三無”老年人),農村享受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老年人(以下簡稱農村“五保”老年人)等貧困老年人,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其納入醫療救助範圍。
6.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貧困老年人納入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予以救助。
7.城市“三無”老年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礎上,遇特殊情形生活存在嚴重困難的,由民政部門給予救濟;農村“五保”老年人由縣鄉兩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供養。
(二)健全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
1.規劃、建設部門在規劃建設城鎮公共場所、居民區時,應當考慮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建設適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動的配套設施。
2.社區應當發展社會化養老服務事業,根據條件設立為老年人服務的生活、文化、教育、體育、醫療、康復、護理、保健、日托以及老年維權等場所、設施和項目。
3.各級政府要鼓勵、扶持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醫療康復中心和老年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等設施,並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逐步增加對老年福利事業的投入,興辦老年福利設施。
四、健全組織保障體系,加大老年維權力度
(一)健全老齡工作組織機構。縣、鄉(鎮)要設立老齡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選好配齊適應老齡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員,明確《條例》賦予老齡工作部門的七項工作職責,切實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法院、檢察院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
(三)老年人協會以及其他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是老年人自願組織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主發揮作用的民眾性組織,應當按照章程開展為老年人服務的活動。
五、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敬老養老助老良好社會氛圍
(一)文化、教育、廣播電視、司法行政等部門應當加強敬老、愛老、助老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宣傳教育;新聞媒體應當開設敬老宣傳專版(欄);教育部門應當在中國小校開展敬老教育。
(二)老齡工作部門要抓好新《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工作,把握《條例》精神,認真履行職責,組織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讓老年人知法、懂法,運用《條例》及老年法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要組織抓好每年農曆九月的敬老宣傳月和敬老節活動。
(三)全社會應當尊重、關心、幫助和照顧老年人,為老年人提供社會救助、鄰里互助。要廣泛開展助老活動,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傳統美德,營造敬老養老助老良好社會氛圍。
(四)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對在老齡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六、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縣、鄉人民政府應當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規模,各級財政要增加對老齡事業經費的投入,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作準備。縣財政按每位老年人3元的標準安排老齡工作業務專項經費,各鄉鎮每年安排不低於1萬元的老齡工作經費,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財力投入機制,逐年增加經費,鼓勵社會投入,使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按照優待項目,認真落實好《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保障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健全社會養老保障體系。衛生醫療部門要落實好老年人就醫、體檢、醫療費減免、免交普通掛號費等優待規定。民政部門要解決好城市“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貧困老人的救濟、供養、貧困老人喪葬殯儀服務費減免及有關費用的交納、減免問題。計生部門要落實好計畫生育獎勵政策。建設部門要落實好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市內公車、免費使用公廁等有關規定。旅遊部門要落實好老年人免費進公園、風景名勝區等有關規定。財政部門要落實好有關老年人優待所需的經費。文體部門要落實好影劇院對老年人開展文體活動、觀看電影、演出等有關優待規定。金融部門要落實好老年人辦理銀行儲蓄業務方面的優待規定。公檢法司等部門要做好老年法規的宣傳及老年維權、法律援助等各項工作。老齡工作部門要抓好《條例》及老年法規政策的檢查、督促和落實,做好《老年人優待證》辦理工作,切實維護好老年人合法權益。
七、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貫徹《條例》收到實效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民眾組織和公民,都應當按照本《意見》認真履行優待老年人的職責和義務,各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協同實施好本《意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取消老年人應該享受的優待項目和內容。
(二)對不按要求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的組織和個人,由縣老齡工作部門責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會通報批評。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各敬老優待服務承辦單位,要定期自查優待服務項目的落實情況,縣、鄉每年要組織1至2次聯合檢查。
(四)各級涉老優待職能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精神和《條例》的規定,結合各地各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於2009年2月20 日前報縣老齡辦備案。
(五)各級涉老單位部門要規範服務,加強管理,督促各優待服務場所、設施和視窗設定“老年人優先”標識,公布優待內容,建立健全信息反饋和監督機制,設立服務和監督熱線,及時受理和依法解決好舉報或投訴的問題。
(六)各鄉鎮及相關單位原有的老年人優待辦法中優待範圍高於本《意見》條款的,應繼續執行。
八、附則
本實施意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師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放寬年齡辦理老年人優待證的通知》(師政辦發〔2004〕4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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