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女性統治的合法性探析
在中國古代社會極少有女性當權的, 以儒家為主導的主流文化傳統對於父系父權體制的推崇、對於保持一個特定的文化秩序和性別結構的重視、對於皇帝“一元統治理念”的維護,使得女主們參與政治事務的種種作為,往往要承受極大的挑戰和制約。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關於女性統治的合法性探析
外文題名
Female rulers and politics in imperialistic China
論文作者
米莉著
導師
林存光指導
學科專業
政治學理論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政法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女性 政治家 政治體制
館藏號
D691.2
館藏目錄
2010\D691.2\3
內容簡介
在帝制中國男性占據絕對優勢地位的政治領域,女主們曾經獲得了代替男性君主進行統治的“公開”、“正式”的政治權力與一定程度上的統治合法性,並對整個帝國的政治體系、文化傳統和性別秩序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以儒家為主導的主流文化傳統對於父系父權體制的推崇、對於保持一個特定的文化秩序和性別結構的重視、對於皇帝“一元統治理念”的維護,使得女主們參與政治事務的種種作為,往往要承受極大的挑戰和制約。
“女禍論”的產生和盛行,就是力圖將女主排擠在政治領域之外的特定文化產物。 然而,主流文化傳統對於維護父系家族體系之繁衍這一根本價值的強調,使得它在對女性構成了限制的同時,也賦予了女主參與政治事務的潛在文化資源。女主對於女性身份的自我認同、對於自己作為女性所應當承擔的職責的主動接受、對於自己未來歸宿的最終認可,也在深刻地影響著她們在現實政治生活中的具體作為與最終的權力走向,並賦予了她們維護皇統與男性政治的基本自覺,從而使得她們始終沒有發展出“女性政治”的特殊形態來。 圍繞著“君主一元統治理念”與“家天下”體制所產生的政治安排的若干特徵,也在客觀上賦予了女主們參與政治事務的外在機緣與制度保障。
皇帝本人對於最大程度保持自己的統治權力的重視、帝後之間建立在“陰-陽”關係上的不可分割、“家事-國務”上的模糊界限、官僚集團對於“家-國”體制的總體性接受、主流文化對於“孝道”的推崇,使得皇后、太后以皇帝的“妻子”、“母親”身份而對男性君主職責的代理,獲得了某種意義上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皇后政治權力的獲得,來自於皇帝對於她可以作為自己對抗官僚集團的“自主化”與“獨立性”傾向的“政治助手”的資格確認、以及對於她絕對忠實於自己的政治忠誠度的充分信任,除此之外她難以得到任何其它的合法性資源與制度保障。因此,皇后的政治權力只是“個人式”的和“不穩定”的,只有當她與皇帝之間保持著“夥伴式婚姻”的親密關係、並一直擁有他的信任時,她才能夠最終保持自己手中的政治權力。而官僚集團對於自己作為皇權的“公共代理”的身份強調,將促使他們對皇后作為皇帝的“私人代理”而在政治體系的公開存在,進行堅決的抵制。
嚴格恪守兩性“陰-陽”角色的劃分與“內-外”職責的分野,則成為了他們用以反對皇后參與政治事務的主要理論根源。 皇太后的政治權力與統治合法性,從本質上來說來自於“家天下”的國家性質,以及“世襲制”的皇位傳承原則所具有的內在缺陷。不同政治主體對於她可以被看作是最為合適的“皇權守護者”的資格認定,主流文化傳統和官方意識形態對於“孝道”的推崇,也為她的統治合法性提供了強大的文化支持。因此,皇太后的統治合法性具有一種“穩定”的特徵。但“皇帝一元統治”的政治理念,同時為她的合法性賦予了一種鮮明的“過渡性”特徵,她的合法性性質,也大多表現為代行君權的“行政首長”,而很難獲得“國家元首"的最高權威。官僚集團對於“皇帝-官僚體系”的正當性地位與排他性政治權力的強調,太后本人對於自己的“母親”身份和職責的自我認知,也構成了足以限制她的最終權力歸屬的重要因素。
“女皇帝”的出現,是主流文化傳統所具備的“活潑的彈性”以及統治者合法性類型中的“卡里斯瑪型”特徵得到最大程度體現的明證。她的政治權力在產生之初並不穩固,藉助於政治強制力的使用與對意識形態的重新塑造,她實現了合法性的轉換,並確立了統治權威,但從本質上而言,傑出的政治才華才是她最終保持其統治合法性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她的政治權力和統治合法性只是“個人式”的,只有當她持續不斷地證明自己確實有能力勝任上天和民眾對於一位統治者的職責要求時,她才能夠使人們最終認可和接受了一位“女皇帝”的統治,並贏得了穩定的個人權威。而她對於自己的女性身份的自我認同、對於自己的最終歸宿的主動接受,使得她雖然以“性別角色轉換”的方式登上了帝位,但卻最終完成了“性別角色的回歸”,以一個“李家媳婦”的身份終結了自己的一生。因此,她的出現,並未改變女性的歷史處境,反而更進一步地加深了主流文化傳統對於女性的偏見,並固化了父系父權體制的穩定性與延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