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加

帕加布朗語音譯,意為“火塘”。布朗族家庭照明、取暖、睡眠、待客的場所。流行於雲南西雙版納、紅河等地。凡家庭成員的婚嫁、喪葬或其他重大節慶活動,都要在此舉行儀式。使用火塘有諸多禁忌:如不準跨火塘;不準腳蹬三腳架;不能在上面放置鞋襪、衣褲;也不準將他家用過的鐵三腳架放在自家的火塘上等。晚上,家庭中成年未婚女子在此接待和留宿男友。被留宿的男子睡在“帕加”的左側。一個家庭中至少有兩個“帕加”。在包含數個已婚子女的家庭里,常共同使用,父母或撫養父母的子女先用,其他子女後用。住在金平的布朗族,將房中左側第一個火塘稱為“金當”,作為祭祀祖先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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