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希爾伯特構建的證明系統被視為希爾伯特晚期成熟的公理系統,其公理組成包括:蘊涵公理、∧公理、∨公理、~公理、¬公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希爾伯特公理系統H
- 所屬學科:數學
- 提出者:希爾伯特
- 公理組成:蘊涵公理、∧公理、∨公理等
基本介紹,公理組成,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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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組成
1927年,希爾伯特構建的證明系統被視為希爾伯特晚期成熟的公理系統。其公理部分見下。
定義1希爾伯特公理系統H的公理組成。
Ⅰ.蘊涵公理
⒈
⒉
⒊
⒋
Ⅱ.∧公理
⒌
⒍
⒎
Ⅲ.∨公理
⒏
⒐
⒑
Ⅳ.~公理
⒒
⒓
⒔
Ⅴ.¬公理
⒕
⒖
⒗
⒘
關於公理Ⅳ-11,“~”即“”,即對於函式,有。
類似地,公理Ⅳ-12表示,,有。
在這一公理系統之前,希爾伯特還提出命題演算公理及規則,但是沒有區分公理和規則的本質意義,其中的多個公理和規則是等價的。
希爾伯特風格的證明被結構化為多種變體,這種變體分別命名為系統A至系統F,每個系統分別由公理模式如,以及推理規則如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