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爾伯特公理系統H

希爾伯特公理系統H

1927年,希爾伯特構建的證明系統被視為希爾伯特晚期成熟的公理系統,其公理組成包括:蘊涵公理、∧公理、∨公理、~公理、¬公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希爾伯特公理系統H
  • 所屬學科:數學
  • 提出者:希爾伯特
  • 公理組成:蘊涵公理、∧公理、∨公理等
基本介紹,公理組成,

基本介紹

1922~1923年,希爾伯特伯納斯聯合授課的公理化證明系統的公理如下:
^
^
^
^
其中:標“
”者直接、標“
”者間接來源於羅素1906年的蘊涵理論;標“^”者為直接來源於弗雷格的公理系統。

公理組成

1927年,希爾伯特構建的證明系統被視為希爾伯特晚期成熟的公理系統。其公理部分見下。
定義1希爾伯特公理系統H的公理組成。
Ⅰ.蘊涵公理
Ⅱ.∧公理
Ⅲ.∨公理
Ⅳ.~公理
Ⅴ.¬公理
關於公理Ⅳ-11,“~”即“
”,即對於函式
,有
類似地,公理Ⅳ-12表示,
,有
在這一公理系統之前,希爾伯特還提出命題演算公理及規則,但是沒有區分公理和規則的本質意義,其中的多個公理和規則是等價的。
希爾伯特風格的證明被結構化為多種變體,這種變體分別命名為系統A至系統F,每個系統分別由公理模式如
,以及推理規則如
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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