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是2010年6月27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地)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
- 標準號:TD/T 1023-2010
- 批准發布部門:國土資源部
- 發布日期:2010-06-27
- 實施日期 :2010-07-31
《市(地)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是2010年6月27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
第一條 為統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編制和審批程式,推動規劃工作的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省級規劃、市(地)級規劃、縣級規劃和鄉(鎮)級規劃的編制和...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審批,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43號 部長 徐紹史 二○○九年二月四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江蘇省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辦法》是江蘇省政府2010年出台的一部地方性法規。引言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 (2017年5月2日國土資源部第1次部務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強和規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嚴格保護耕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成果包括規劃檔案、規劃圖件及相應的附屬檔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制度。相關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了土地總體規劃編制的原則:(1)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2)...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促進土地資源科學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修改和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規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行為,切實保護耕地,促進資源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省...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土地規劃)管理,包括土地規劃公告、建設用地預審、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建設用地規劃審核、城市和村莊集鎮規劃土地利用審核、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規劃管理等。基本農田保護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報批。經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則具有法定效力;確需修改的,應當報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第四條 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其建設...
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不得低於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省人民...
第十四條 下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與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總體布局相銜接,不得改變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利用的布局和規模。下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設用地總量和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等...
市(地)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庫標準 《市(地)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庫標準》是2010年11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 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起草人 胡存智 、董祚繼等。
規劃大綱評審沒有通過的,不得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十四條 下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與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總體布局相銜接,不得改變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利用的布局和規模。下一...
四、成果套用情況 套用於《淮北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的方案編制,並已經國務院批准實施(國辦函[2012]44號);在《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TD/T 1023-2010)中直接套用;被《農業工程學報》、《中國土地科學》等...
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遵循規劃編制原則,符合國家和省有關編制要求和技術規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十五年。第九條 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明確耕地保護、最佳化用地結構和布局、節約集約用地、加強生態建設、推進土地整理復墾...
建立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相適應的資料庫建設、維護和更新長效機制。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地方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庫建庫、維護和更新的組織指導,嚴格規範數據的檢查和匯交,保障成果質量,保證規劃資料庫建設各項工作與...
《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是2016年9月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田莉。內容簡介 土地利用規劃是城鄉規劃的核心內容。本書系統整合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內容,介紹了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規劃的概念及相關的空間、社會、經濟、政治、...
二OO八年十月六日,國務院印發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通知,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的《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認真貫徹執行。
為加強、規範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的確認工作,確保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客觀真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地籍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的審查與上報工作。現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確認技術規範...
第六條 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有關部門應當提供編制規劃所需資料。下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還明確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因此,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還明確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因此,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
第二章 城市規劃編制組織 第十一條 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分區規劃。具體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家頒布的規程、規範的規定,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州、縣級、鄉(鎮)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
根據城市更新法,人口規模較大的城市都要編制城市更新計畫作為城市發展政策的組成部分。調查 現場踏勘或觀察 這是城市總體規劃調查中基本手段,可以描述城市中各類活動與狀態的實際狀況。主要用於城市土地使用、城市空間使用等方面的調查,也...
第二章 土地規劃與計畫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 第三節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 第四節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第五節 土地利用計畫管理 第三章 土地徵收 第四章 耕地保護 第五...
第五條 涉及土地利用的各類規劃,必須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所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第二節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原則 第六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本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