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鎮聯合區是法國公務法人的一種。幾個鄉區市鎮為了執行某種公務聯合而成。其成立的程式和市鎮聯合會相同,必須由有關鄉區市鎮同意,省長批准。聯合區依法律規定具有必須執行的最低限度的公務,即住宅服務和火災救濟。管理機關為理事會。
不採取同等參加原則,各市鎮根據其重要程度按一定的比例參加。經費來源不是由各市議會分攤,而是由聯合區理事會以2/3的多數決定,市鎮稅收的一部分轉移於聯合區。聯合區的存在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臨時性的。可以根據創設聯合區時同樣多數市議會的請求而解散。聯合區屬於地域性公務法人,在聯合區地域范福內依法自由決定公務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