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工具指的是公共部門利用市場這一資源有效配置手段,來達到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的目的的公共管理方法。民營化、用者付費、契約外包、特許經營、憑單制、分散決策、放鬆規制、產權交易、內部市場,是市場化的具體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場化工具
民營化,用者付費,契約外包,特許經營,憑單制,分散決策,放鬆規制,產權交易,內部市場,
民營化
民營化有時用作私有化的同義語。民營化是指將原先有政府控制或擁有的職能交由企業承包或出售給私人,通過市場的作用,依靠市場的力量來提高生產力,公共服務及壟斷行業向私營部門開放。世界上推行民營化最為典型的國家是紐西蘭、英國和其他歐洲國家等。
民營化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採取向公共出售股份的形式,實現國有企業的撤資;二是通過特許投標、契約承包,鼓勵私營部門提供可市場化的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
用者付費
用者付費就是通過把價格機制引入到公共服務之中,對一些公共服務採取收費的方式。用者付費工具有如下優點:一是有利於公共顯示對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真實需求,有效配置資源和提高服務質量;二是能夠克服免費提供公共服務所導致的對資源的不合理配置和浪費;三是無償提供公共服務將導致無目的的補貼和資助,對社會公平造成損害;四是可以使價格真正起到信號燈的作用,即市場機制在公共服務領域得以有效套用;五是可以增加公共財政收入,緩和公共財務危機。西方國家在許多公共服務領域推行用者付費工具。
契約外包
契約外包把民事行為中的契約引入到公共管理的領域中來,它的作用以契約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為前提,變過去單方面的強制行為為一種雙方合意的行為。政府與其他組織一樣都以平等主體的身份進入市場。政府的職責是確定需要什麼,然後依照所簽訂的契約監督績效。契約外包被視為既能提高服務水平又能縮小政府規模的重要途徑,是降低成本,節約開支的有效公共管理工具。
特許經營
公共管理中的特許經營是有公共部門授予私人企業經營和管理某項公用事業的權利,通過特許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承擔相應的風險,從而達到公共管理目的的一種工具。1994年世界發展報告把特許經營解釋為一種私人團體為提供服務而公共部門長期租賃資產的安排。私人團體在次期間有責任為特定的新固定投資提供資金,這些新的資產在契約期滿時將返還給公共部門。
憑單制
憑單制是一種借用私人市場憑單的理念和技術來改造公共服務供給的公共管理方法。憑單也稱為有價證券、代金券、消費券,是“政府公共部門給予有資格消費某種物品和服務的個體發放的優惠券”。有資格接受憑單的個體在特定的公共服務供給組織中“消費”他們手中的憑單,然後政府用現金兌換各組織接受的憑單。它的基本特徵是:憑單是圍繞特定物品而對特對消費者群體實施的補貼;憑單不同於補助,是直接補貼消費者而非生產者;憑單通常採用代金券的方式而非現金。
分散決策
分散決策就是分權與權力下放的過程,其主要目的是通過政治和執行的分離來賦予執行者更大的自主權,使被授權的下級組織或單位能夠更加獨立,能夠自由地與其他組織進行競爭。分散決策通過財政分權和建立內部代理機構及其組織來實現。這種方法即涉及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例如,美國聯邦政府向州和地方政府放權;又涉及政府公共部門內上下級之間的關係,例如,英國的”下一步行動方案“和紐西蘭的公司化改革。
放鬆規制
規制是有行政制定並執行的直接干預市場配置機制或間接改變企業和消費者的供需決策的一般規制或特殊行為。大部門規制通過行政來進行,並由政府公共部門或特別的機構(如美國的獨立規則委員會)來管理。規制採取不同的形式,如規章、標準、許可、禁止、法律秩序和執行程式等。政府規制及社會生活的許多領域,尤其是物品和服務的價格和標準等方面。規制可以劃分為經濟規制和社會規制兩大類型。經濟規制是規制的傳統形式,它控制諸如產品的價格和數量、投資回報、某一產業中公司的進入或退出等一類的事項;社會規制是一種較新的規制類型,它控制諸如健康、安全、職業歧視一類的社會實現。
產權交易
財產權利指的是人們操縱一項事物的排他性權利,它由使用權、收益權、占有權和分權等組成。因此。所謂產權的交易與變更,並非單純指的是產權整體的轉讓。事實上產權的劃分越明細,就越能夠發揮出產權的整體效益,所以只有實現對產權的明晰與重組,最大限度地發揮產權所有者的積極性,才能實現資源配置的最大化。比如,對於一些公共設施,在財產所有權、收益權不變的前提下,通過使用權的出讓,就可以取得巨大的經濟效益。
內部市場
內部市場是提供公共服務的公共部門人為地劃分為生產者和購買者兩方以形成”公對公的競爭“,這樣在政府組織內部便產生額”生存者“和”消費者“兩個角色,或促使內部組織之間進行競爭,達到提高服務質量的效果。英國、紐西蘭、瑞典等國家是套用這種方法比較典型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