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房管局關於批准河東區文化館項目用地的函》是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的檔案,發文日期是2016年12月0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國土房管局關於批准河東區文化館項目用地的函
- 發文字號:津國土房用準函字〔2016〕1942號
- 發布單位: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 發文日期:2016年12月08日
檔案全文
天津市河東區建設管理委員會:
你單位申請建設的河東區文化館項目,項目用地業經市人民政府審核批准,準予使用。批准用途為文化娛樂用地,批准使用土地面積3705.2平方米。
根據規劃,該項目界外處理土地面積5199.3平方米(範圍詳見《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所附《劃撥宗地平面界限圖》),由你單位負責按規定進行處理。
請來我局領取《建設用地批准書》和《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並按規定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此函。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