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商務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商務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1〕43號),設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商務局(以下簡稱自治州商務局),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商務局
  • 現任領導:余新民(局長)
  • 所屬地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所屬部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原自治州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
2、原自治州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管理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完善對商貿服務業的管理,加強商務行政執法工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強與周邊國家的多雙邊和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3、加強貿易投資促進工作,以信息化促進商務事業平穩健康發展;加大特殊區域政策爭取,吸引東部地區外資向州內各類園區轉移,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建設區域性商貿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內外貿、外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自治州商務領域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自治州內外貿管理及外商投資管理、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自治州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有關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 推進流通組織機構調整和流通現代化;規範和監督市場秩序;實行對酒類專賣、成品油流通、廢舊物資回收、定點屠宰等政策性經營領域的監督與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國內貿易統計及綜合分析工作;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制定地區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自治州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自治州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擬訂和執行全州外貿進出口中長期發展戰略和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自治州進出口配額計畫爭取;貫徹國家和自治區加工貿易政策,負責全州加工貿易業務的許可審核和管理。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邊境貿易的各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邊境貿易有關經營資質的許可權內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周邊國家經貿合作地方協調機制的工作。
(八)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自治州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政策;參與擬訂自治州外商投資優惠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審核國家、自治區規定許可權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依法核准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的契約、章程及變更事項;指導和管理自治州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申報、審批和年檢工作。
(十)負責自治州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對外經濟合作政策;負責境外投資契約、章程和對外工程承包、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初審上報;負責境外投資項目、外經項目以及援外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外派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有關事務。
(十一)指導和管理自治州貿易投資促進工作;組織協調全州參加各類商務領域交易會、洽談會、博覽會、展覽會等。
(十二)指導自治州貿促支會、國際商會、邊境貿易協調會和商務系統協會、學會工作。
(十三)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商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會務、接待、機要以及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信息、保密、宣傳、黨務、政務公開、黨建、精神文明、提案辦理、信訪、修志、對口扶貧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職稱、檔案、培訓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工作人員的調配、考核(察)、任免、獎懲、政審以及幹部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信息化辦公系統的維護及保養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州商務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商務系統人力資源開發和人才培訓規劃;負責牽頭起草自治州商務工作總結及領導講話。
(二)綜合科
組織協調和參與國內外調查研究及重大經貿活動;組織擬訂自治州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和經濟協作狀況並負責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歸口管理商務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市場運行監測工作中重點生產資料體系、生活必需品系統、重點商業企業、商務天氣預報系統和商務自建網站的職責;提出自治州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以及健全現代市場體系、推動內外貿一體化和經濟協作的綜合性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商務領域生產和流通安全工作;研究自治州擴大對外開放、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自治州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負責牽頭起草自治州商務重要會議領導講話;負責組織協調並參與自治州商務重大戰略問題的研究及重要課題的確定和申報;負責亞歐博覽會等各類展會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三)內貿科
組織擬訂自治州市場體系和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負責內貿標準化歸口管理,組織實施國內貿易標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對拍賣、典當、租賃、二手車市場、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承擔建立健全自治州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肉類、食糖、邊銷茶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國內貿易統計及綜合分析工作;組織指導“三綠工程(以提倡綠色消費、培育綠色市場、開闢綠色通道為主要內容的系統工程)”,負責“菜籃子”產品流通行業管理的相關工作。
承擔自治州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
承擔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自治州商務領域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定期提供市場運行分析報告;指導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州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制定實施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推動加強屠宰執法隊伍及執法監管隊伍建設。
(四)外貿科
負責全州進出口商品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對外貿易年度計畫,歸口管理全州外貿企業;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自治州科技興貿戰略,制定新產品出口中長期規劃;負責管理全州加工貿易和邊境貿易;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資格、邊貿企業經營資格及國際貨運代理資格備案登記、審核、管理等工作;負責自治州配額商品進出口計畫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自治州外貿促進資金及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審核上報,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定期提供外貿統計分析;貫徹實施機電產品及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加工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執行國家的技術貿易政策,負責技術進出口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吸收外商投資的法規政策,依法核准國家規定許可權以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協調州內園區涉外商務事務工作職責。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境外投資契約、章程和對外工程承包、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初審上報;負責境外投資項目、外經項目以及援外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外直接投資、境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統計、分析工作,協調解決契約糾紛和指導清算工作。
承擔自治州貿促會(國際商會)、邊貿協會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商務局核定行政編制11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含紀檢組長),科級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負責管理由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劃轉的所屬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自治州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余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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