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1〕43號),設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增加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人民防空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自治州人民防空工作的單行條例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督促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二)編制自治州人民防空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監督檢查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情況;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制定和指導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系建設;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規劃與各種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範圍內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和技術審查;組織防空襲警報試鳴;負責全州人民防空無線電台使用與管理;協調指導建立利用防空警報發放災情警報機制。
(四)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種保障方案;擬定人口疏散計畫和疏散地域建設(基地)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建設疏散地域;組織人民防空專項演習(練);指導和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
(五)負責編制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制定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技術質量標準;負責全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參與審查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指導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維護管理和定額管理工作。
(六)制定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訓練大綱和訓練計畫並督促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建設規劃和組訓計畫並督導落實。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制定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州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對全州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專用設備、器材使用。
(九)制定全州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發展規劃,指導和督促檢查全州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
(十)協調建立人民防空指揮機構,平時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一)負責組織指揮工程維護管理,在戰時和發生突發事件時為各級領導開展組織指揮提供場所和便利條件。
(十二)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政策調研和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檔案、信息、電子政務、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老幹部管理、培訓、職稱等工作;擬定人民防空工作的計畫和措施;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行政執法。承辦或參與人民防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重大案件的審核、聽證及相應的行政處罰、行政賠償工作;指導人民防空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制定人民防空貫徹平戰結合方針的有關政策;擬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州人防經費、物資和資產的管理,制定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辦法;編制、審核全州人民防空年度經費預決算;對全州人民防空部門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組織全州人民防空財會人員培訓;負責人民防空機關的財務管理。
(二)指揮通信科
組織擬定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負責組織擬制、修改、審定人防通信警報保障方案;制定全州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建設、訓練及城市防空襲演練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州人民防空通信、警報、信息網路維護、管理、戰備值勤工作;擬定訓練大綱和計畫,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人員業務培訓和訓練;擬定城市重要經濟目標單位,指導相關單位制定防護保障方案;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工程位置的勘察、定址、指揮信息系統建設論證、審批;戰時組織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三)工程建設管理科
擬訂全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檢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中貫徹人民防空要求內容;負責人防工程投資、可行性研究、上報立項、工程驗收決算;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審批;對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監理、質量監督、定額編制、造價諮詢和平戰結合以及維護進行管理;對城市建設中貫徹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和執行人民防空防護要求、重要經濟目標落實人民防空防護工程技術措施、重要經濟目標應急搶險搶修方案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組織制定人民防空工程設計、監理、防護設備生產資質認定和市場準入制度;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套用;制定疏散地域、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監督檢查全州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有關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違反人防政策、法規情形開展調查、取證、立案,並依法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社會負擔費和人防易地建設費的收繳。

人員編制

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編制10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含紀檢組長),科級領導職數4名。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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