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約訥憲法,1808年7月法國皇帝拿破崙一世為西班牙制定的憲法。拿破崙將西班牙國王卡洛斯四世及其子費爾南多七世召到法國巴約訥(Bayonne)後,於5月迫使他們宣布退位,另立拿破崙之兄約瑟夫·波拿巴為西班牙國王。6月拿破崙邀西班牙貴族和高級教士代表赴巴約訥迎接新國王,並參與制定憲法。7月7日這些代表在巴約訥對拿破崙提出的憲法舉行宣誓儀式。依法,西班牙為君主立憲國;成立由上、下兩院組成的議會,上院議員由國王任命,任職終身,下院議員部分由選舉產生,部分由國王任命;設立由國王任命的二十四人樞密院,任職終身;對長子繼承制有若干限制;建立公開審判制度,廢除刑訊;撤銷國內關稅,制定統一的民政與貿易法規;天主教為西班牙唯一許可的國教;殖民地與宗主國居民權利平等。約瑟夫在接受這一憲法後成為西班牙國王,並組成政府。此憲法亦曾被拿破崙施行於其他所征服國家與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