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巴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喀什地委辦公室、喀什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巴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喀黨辦發〔2011〕55號)檔案精神, 設立巴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政府機構
  • 所屬部門:巴楚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巴楚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調整,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規、措施、細則、辦法、改革方案等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落實《公務員法》及相關制度,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改善公務員隊伍結構,提高公務員隊伍整體素質。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全縣各部門推行公務員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縣級以上獎勵、表彰的單位和人員,審核縣級各部門上報自治區及地區表彰工作。
(三)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統籌規劃;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和調配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勤人員及公益性崗位等各類公開招考工作;負責“三支一扶”大學生招募及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的聘用、獎懲、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申報新增人員計畫,報批新增人員工資等工作。
(四)管理全縣幹部檔案;收集、鑑別和整理幹部檔案材料;辦理幹部檔案的查閱、借閱和傳遞;為有關部門提供幹部情況;做好乾部檔案的安全、保密和保護工作,確保幹部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做好乾部檔案的基礎建設及其他相關幹部檔案工作。
(五)貫徹落實自治區、地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接收安置軍轉幹部,對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進行管理,負責做好軍轉幹部家屬隨遷的安置工作和子女讀書的銜接工作;組織軍轉幹部的培訓工作;配合有關單位做好在企業工作軍轉幹部的穩定及解困工作。
(六)負責擬定全縣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政策;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的審核上報;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增加人員計畫和工資基金的審批,擬定企業工資指導有關政策;落實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晉升的審核審批工作;在全縣組織實施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福利政策。
(七)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資格評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區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以及地區優秀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和上報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八)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崗位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
(九)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
(十)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研究擬定全縣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本縣有關人員境外(區外)就業和境外(區外)人員在本縣就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根據國家、自治區職業分類、技能標準、技能鑑定等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要求,擬定全縣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管理意見;落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貫徹國家、自治區職業技能鑑定政策;根據國家自治區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全縣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工作,組織勞動預備制的實施工作。
(十二)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規定、規劃、辦法和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落實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劃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政策,以及負責社會承辦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社會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係政策;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工傷保險政策,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擬定全縣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相關案件;指導全縣開展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監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及相關協調工作。
(十五)受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信訪事項,擬訂信訪維穩工作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管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內設構。
(一)行政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全局工作;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組織安排局其他會議和活動;負責保管機關印章,辦理對外介紹信及證明;負責管理各科室公章的刻制、啟用、收繳工作;負責起草機關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綜合性調研、領導講話、請示匯報、信息反饋;處理機關檔案審核、列印、檔案閱處、文書檔案與報刊圖書資料管理、機要檔案保密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協調與上級及其他機關之間的關係,搞好新聞宣傳工作;管理機關固定資產及公共事務、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信訪法制辦公室
貫徹落實關於信訪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處理幹部職工、民眾來信、來訪,向領導反映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意見、建議和問題;綜合分析信訪信息,報送信訪信息,反映社情民意,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三)幹部調配管理辦公室(軍轉安置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負責公務員的錄用計畫、考核、獎勵、培訓、辭職辭退等管理工作;負責幹部的綜合計畫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和調配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勤人員及公益性崗位等各類公開招考工作;負責“三支一扶”大學生招募及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的聘用、獎懲、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申報新增人員計畫,報批新增人員工資等工作。負責全縣幹部檔案管理工作,收集、鑑別和整理幹部檔案材料;辦理幹部檔案的查閱、借閱和傳遞等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軍轉幹部安置政策,編制全縣軍轉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落實;負責全縣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做好軍轉幹部家屬隨遷的安置工作和子女讀書的銜接工作;組織軍轉幹部的培訓工作;配合有關單位做好在企業工作軍轉幹部的穩定及解困工作。
(四)工資及退休福利辦公室
依照有關政策、法規辦理審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調整、晉級、定期晉升工資檔次;按照工資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按月審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準確及時的上報各類工資有關報表;負責辦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工作;負責辦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要求病退、退職人員的資料審查、上報工作;負責辦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人員的喪葬費、撫恤金、遺屬生活費的審批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推薦評審全縣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完成全縣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定職、評審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取證工作;下發當年職稱任職、聘任檔案;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各類職稱考試報名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年終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工人考試資格審查、考試報名、取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崗位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
(六)社會保險辦公室
負責全縣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征繳擴面工作的督查工作;負責全縣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待遇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社會保險的各類報表、調查報告的上報工作;負責新農保、“五七工”、“下崗工人”的養老保險工作;負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企業單位病退、退職人員的資料審查、上報工作。
(七)就業培訓辦公室
負責全縣就業、再就業、職業技能培訓、技能鑑定、就業指導、職業介紹以及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工作;宣傳和落實國家、自治區各項再就業優惠政策,穩步推進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強化就業服務;以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為載體,為各類用人單位和求職者努力搭建平台,擴大就業;做好《就業失業登記優惠證》發放工作;貫徹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開發就業崗位,介紹失業人員就業;積極培育再就業基地,為廣大失業人員就業提供優質服務;落實好就業資金管理,做到專款專用;監督和指導各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平台建設,發揮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平台的作用,對鄉鎮業務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及時、準確的上報各類月報,季報和臨時性報表;加強職業技能培訓,並為職業技能培訓人員進行職業資格鑑定。
(八)勞動關係辦公室(勞動、人事仲裁辦公室;工傷認定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監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及相關協調工作。擬定全縣勞動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相關案件;指導全縣開展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貫徹落實國家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係政策;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工傷保險政策,負責工傷認定工作。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1、將技工學校和培訓機構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落實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3、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4、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社會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2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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