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林旅遊區管理局
- 辦公地址:內蒙古牙克石市巴林地區
主要職責,歷史沿革,
主要職責
一、 執行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和國家制定的法令、法規,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並報告執行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二、 制定並落實本行政區域的經濟計畫和措施,協調與上級業務部門的關係,依法對本行政區的經游.城鎮建設,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計畫生育、安全生產、民族宗教事務、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監察等工作進行行政管理。全面提高人民民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三、 加強對經濟工作的管理和組織協調,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產業化進程,引導農村,林區勞動力向城鎮和二.三產業轉移,引導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村、林區經濟健康發展。
四、為經濟建設服務,改善和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組織協調資源、技術、人才的開發,收集傳播經濟信息,大力發展各類企業,不斷提高本鎮的綜合實力。
五、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提高領導、服務經濟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大力開展招商引資、旅遊開發工作,擴大就業和再就業。
六、開展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宣傳教育,保障公民的權利,打擊違法犯罪,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
七、 制定社會各項事業發展計畫,發展教育、衛生、科技、民政、廣播電視、文化、體育事業;加強計畫生育工作;推進社會保障、社會福利事業和養老保險等工作。
八、 加強鎮級財政的監督和管理。
九、 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有關規定,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制度建設和業務建設,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自治組織作用,調動村委會、居委會和城鎮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主動性。
十、 制定和組織實施鎮村建設規劃,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
十一、 協助和支持設定在本行政區域內不隸屬於鎮的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監督其遵守和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十二、 承辦本級黨委、人大和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歷史沿革
2006年撤銷巴林鎮,將巴林鎮原管轄的行政區域整建制併入博克圖鎮,在巴林設便民服務中心主持政府工作。
2017年撤銷巴林便民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