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上級機關制定的各項稅收制度和辦法,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有關地方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
(二)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稅收徵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三)組織實施地方稅及政府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編報地方稅收年度計畫;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在規定的範圍內,組織辦理地方稅收減免報批等具體事項。
(四)負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化和實施,建設管理信息系統。
(五)協助市局管理機構編制;管理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副科、股級幹部;管理系統經費。
(六)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懲辦重大稅收案件查處;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
(七)負責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組織稅法宣傳和稅收理論研究
機構設定
(一)內設股室:
辦稅服務廳:負責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的各類涉稅(費)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申報、認證及稅(費)款徵收;發票的發售、代開、審驗及繳銷;稅務違法的簡易處罰;納稅諮詢輔導,稅收政策宣傳;審批備案涉稅事項;辦理其它相關事項。
計畫統計股:負責地方稅種年度稅收計畫編制、分配;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社保費)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社保費)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管理股: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費源)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費)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規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單位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
辦公室:擬訂局機關和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處理日常政務,負責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保密及信息安全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行政事務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固定資產、車輛調度、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等工作。
人事教育股: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承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基層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信息管理股:負責本單位計算機管理制度的制定、計算機維修維護、信息安全等工作;負責對本單位計算機技術人員和套用人員進行培訓,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負責本單位視頻會議系統的維護工作;負責經濟信息的提供處理等工作。
監察室(紀檢機構與其合署):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負責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負責部門風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直屬機構:
稽查局: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稅務稽查工作。
社保費徵收管理局:負責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法規制度、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負責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檢(稽)查工作部署、指導、檢查、考核。組織推動開展社會保險費收入核算、費源調查、欠費管理、重點費源管理、稅費比對,基金安全等項工作;負責與財政、社保經辦機構、銀行等相關部門進行業務協調、計畫銜接和分解傳遞、繳費能力認定、收入對賬、擴面宣傳、普查稽查結果反饋、緩繳審核等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繳費憑證及相關信息歸集匯總、與徵收單位對賬、賬戶管理、基金劃轉等項工作;負責自然人繳費登記的審核及信息錄入、徵收、數據傳遞、費款解報繳銷、對賬、票據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管方式改革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管軟體推廣套用、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收入計畫執行情況考核、分析、報表等項工作;負責社保專項經費申請、協調工作;負責政府委託代征的地方各項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派出機構:
巴彥分局、興隆分局、興隆林業分局、西集分局、窪興分局、龍泉分局:
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費源)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費)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零星稅款的徵收等,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