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草原監督管理支隊

巴彥淖爾市草原監督管理支隊於2008年12月18日正式列編成立,隸屬於巴彥淖爾市農牧業局科級事業單位,2010年4月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淖爾市草原監督管理支隊
  • 成立時間:2008年12月18日
  • 隸屬:巴彥淖爾市農牧業局科級事業單位
  • 地點:巴彥淖爾市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案件;
2、對草原面積、生產能力、草原生態、草原自然災害、草原利用強度實行量化監測和動態管理,並推廣相應的適用技術;
3、對火險等級、火災範圍、火災損失進行預測預報;對各類自然災害的發生時間、發生強度、發生範圍、造成損失進行預測預報,並制定防火防災方案和應急預案;
4、對徵用、占用草原和在草原上臨時作業的行為依法審核、審批和現場勘驗及監督管理,並負責草原補償費、安置費、附著物補償費、植被恢復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
5、負責草原權屬爭議的調解及辦理調劑使用草原的相關工作;
6、草原建設項目監督檢查和草原建設成果管護;
7、草原野生動植物保護;
8、完善草牧場“雙權一制”,大力推廣草畜平衡制度、草牧場流轉制度,清退非牧人員占用草場。

機構設定

巴彥淖爾市草原監督管理支隊事業編制25人,其中領導職數3人(1正2副),現在崗26人。內設機構5個:辦公室、草原監理科、草原監測科、草原防火科、草原宣傳信息科。
辦公室: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草原監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動態情況;起草制定各項機關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幹部職工政治思想宣傳教育、工作學習和精神文明建設等項具體工作;做好後勤綜合管理工作;協助領導做好機關日常管理工作。
草原監理科:貫徹落實草原法律、法規,對違反草原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負責調解草原權屬爭議等相關事宜; 對徵收、徵用和使用草原進行審核、現場勘驗、監督檢查,辦理臨時占用草原的有關事宜; 負責全市草原野生植物的保護管理工作; 負責草原信訪舉報案件的接待、調解、處理等工作。
草原監測科:指導並參與牧區旗縣天然草原監測任務,負責天然草原生產力測定分析匯總工作;上報全市冷季飼草儲量、適宜載畜量和出欄率的預測預報分析報告;指導全市牧區的草畜平衡工作;負責全市牧區監測樣地的管護工作。
草原防火科:負責草原防火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防火工作措施和防火預案;宣傳草原防火知識,開展防火安檢、防火人員培訓工作;管護草原防火設施設備,建立健全火災檔案。
草原宣傳信息科:負責全市草原監督管理工作動態的編寫和信息的採集、篩選、審核、上報及反饋等工作;開展信息調研、挖掘,提供深層次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草原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事件,營造良好的對外宣傳環境;開展草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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