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是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 所屬地區:巴彥淖爾市
  • 所屬單位: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
  • 主任:陳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全區有關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區有關民族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事務管理的制度措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落實。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監督辦理涉及少數民族權益的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維護全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有關工作。對全區民族工作和蒙古語文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全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廣播影視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七)完成區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河區民族事務委員會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財務、人事、勞資、機構編制、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實施推進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兼職委員制度,承擔聯繫兼職委員單位的具體工作。負責重大慶典、重大活動的組織和承辦。負責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
(二)民族股
參與研究制定全區有關民族和少數民族語言方面的制度措施,做好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民
族團結進步創建和表彰的具體工作。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協調。承辦民族成份管理相關工作,加強清真食品的服務工作。承擔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查檢查工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研究民族關係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有關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科技等社會事業發展特殊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承擔會同有關部門定期舉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和承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的具體工作。開展民族之間的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等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特殊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
(三)語政股。
指導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蒙古語言文字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語言文字法規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表彰獎勵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蒙古語言文字科學研究管理工作,及時掌握蒙古語言文字的科學研究動態,並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指導推進全區蒙古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推進全區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發展措施、規劃建議並組織實施,協調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指導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

現任領導

主任: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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