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所屬地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
  • 所屬部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李耀庭(主任)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
(2)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的督導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3)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全區價格調控目標,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制定、調整商品服務和收費標準。
(4)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進民營經濟發展。
(5)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
(6)負責投資綜合管理,參與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安排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重大項目。
(7)推動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參與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和實施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8)參與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參與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9)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10)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11)負責社會發展、國民經濟發展和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12)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13)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國家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規劃的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14)參與擬訂全區交通運輸及能源發展的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管理交通、能源和重大鐵路、民航等基本設施項目建設。
(15)承擔全區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的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審核轉報全區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開展全區能源對外合作。負責監測分析全區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16)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糧食供需總量平衡;研究擬訂全區糧油質量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落實和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軍糧供應工作;制定區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區本級儲備糧油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布局。
(17)完成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河區發改委設7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黨建、紀檢、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績效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等工作。承擔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投資綜合股
提出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的評估督導工作,並提出相關調整建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負責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法治建設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負責督導發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落實情況。牽頭組織開展對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導。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整建議,開展重大政策研究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參與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草案。安排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編制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畫。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三)農牧經貿股。
提出農村牧區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牧業、林業和草原、水利、氣象、生態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組織協調實施。研究分析全區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貨幣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審核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統籌、指導、協調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與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提出推進全區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我區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區域經濟合作協定和規劃,協調推動落實相關合作計畫。
(四)社會產業股。
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參與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糧食、化肥等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擬訂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分析研究民營經濟發展情況和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區民營經濟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計畫,編制扶持民營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相關政策落實情況,推動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綜合交通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擬訂和重大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統籌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區綜合交通經濟發展情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和職責分工審核綜合交通建設項目。備案郵政普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五)能源環資安全生產股。
承擔全區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牧區能源發展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新能源、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以及電力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電力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維護電力市場秩序,監測分析電力行業經濟運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區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火電、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參與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參與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戰略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全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全區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政務信息資源整合。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高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全區石油、天然氣開發利用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產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區石油、天然氣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的審核、轉報等工作。負責全區電力運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擬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區負責電力運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監管的部門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指導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安全基礎建設。負責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管理和考核發證工作。配合協調全區能源行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參與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和實施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編制申報重點流域治理等。
(六)價格綜合股。
監測分析價格形勢,參與擬訂全區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承擔價格預警、價格宣傳等工作。制定區管理的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研究擬訂收費的措施辦法。制定和調整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重要商品價格。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工作。擬訂和調整區管理許可權內收費標準。擬訂治理亂收費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價格認定及覆核工作。研究制定全區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工作的規劃、政策和制度。組織開展全區主要農畜產品生產成本和收益調查,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價格成本調查任務,按法定許可權監審區政府定價成本。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仲裁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主要包括國有資產、房產、地產、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和抵押物、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保險理賠索賠物等物品以及需要認證的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認證等。
(七)糧食和物資儲備股。
負責全區地方儲備糧油調運和倉儲管理,制定地方儲備糧油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儲備糧油規模和總體布局方案,提出區級儲備糧油收購、銷售計畫及輪換計畫;承擔區級儲備糧油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及監督管理,負責檢查和指導全區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區糧食企業倉儲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糧油倉儲設施統計工作;負責全區糧食行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上報,配合相關部門對項目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統計工作;制定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市場分析、監測預警和應急網路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的建議;制定全區糧食流通管理制度、辦法;負責軍糧供應與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區國有和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負責各種政策性糧食的供應管理工作;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認定工作;負責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落實和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區糧食安全戰略、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優質糧食工程”; 承擔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糧食產銷合作指導工作,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推進糧食流通科普和節糧減損工作;承擔糧食產業經濟運行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糧食流通政策的組織實施,並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全區糧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有關糧食行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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