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所屬部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巴彥淖爾市
  • 現任領導:姜龍(主任)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有關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規規章草案、政策、規劃,研究擬訂全區衛生健康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實施國家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牽頭全區《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四)參與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各項措施,負責推進全區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全區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愛國衛生相關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準入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建議,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有關政策。
(九)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保障和促進蒙醫藥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改革發展與對外交流合作,推進蒙醫藥中醫藥傳承創新和振興發展。
(十一)負責全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任務。
(十二)負責全區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健康臨河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措施,落實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自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措施,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建議。
2.與區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措施、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藥品法監工作,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醫療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下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檔案、幹部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扶貧等工作;承擔醫療設備購置、固定資產報廢、維護維修審批;負責所屬醫療機構領導幹部考核工作,負責協調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二)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人才引進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評審。
(三)財務與規劃發展股。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項目爭取和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
(四)宣傳股。擬訂和實施衛生健康新聞宣傳、健康教育的目標、規劃、政策。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和新聞信息發布。負責建立衛生健康新聞發布制度,監控和應對輿情。承辦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五)綜合監督與職業健康股。承擔全區公共衛生、醫療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職業病防治等工作協調管理和落實情況督導檢查。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負責協調管理系統安全生產、依法治區、放管服等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與食品安全股。擬訂並實施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承辦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七)醫政醫管股。負責全區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負責醫療糾紛協調與處置、醫療廣告審查審批、醫療衛生技術人員註冊工作。組織實施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任務,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承擔醫改指標數據的監測和報送等工作。
(八)基層衛生健康股。指導全區農村衛生和城鎮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區鄉村醫生的培訓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收集、分析農村和城鎮社區居民健康狀況信息,監督檢查農村和城鎮社區衛生政策落實情況。
(九)衛生應急辦公室。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全區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編制專項預案,負責預案的演練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監測預警、醫學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
(十)婦幼健康與保健股。擬訂並實施婦幼衛生健康規劃,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管理和指導婦幼衛生、重大婦幼公共衛生項目、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協調病殘兒醫學鑑定,依法規範避孕藥具管理工作。
(十一)家庭發展與老齡健康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和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負責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政策實施,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參與擬訂醫養結合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組織開展老齡化國情教育活動。
(十二)藥物政策與信息化股。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指導藥事管理工作。承擔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任務。
(十三)蒙中醫藥管理與科教股。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等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蒙中醫藥工作的措施、制度、管理辦法,對蒙中醫藥政策、法規執行進行督導檢查。管理蒙中醫藥專項經費和相關項目實施。負責蒙中醫藥相關社會團體協會的監管。負責指導協調蒙中醫藥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結構布局。負責蒙中醫藥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和臨床用藥的管理、評價。參與監督管理蒙中醫藥事工作。蒙中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組織開展蒙中醫藥宣傳知識普及。負責擬訂蒙中藥人才發展規劃,承擔促進傳承、保護、開發、發展蒙中醫藥醫學文化有關工作,組織落實振興蒙中醫藥事業發展等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姜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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