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基本概況

根據自治區編辦《關於成立巴彥淖爾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批覆》(內機編辦發【2015】174號)和市編委會2015年第一次會議精神,成立巴彥淖爾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為隸屬於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相當於副處級全額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承擔受理各旗縣區已審核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申請材料備案,對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進度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爭取國家、自治區財政撥付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及基礎配套補助資金,協同財政部門匯總審核各旗縣區申報資料及提交審核情況的說明。
(三)負責組織協調自治區住建廳和各類金融機構辦理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貸款融資工作。
(四)根據授權和委託,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政策,對臨河地區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上市交易審核、審批。
(五)按照設區城市廉租住房申請審核應上移一級的規定,對臨河地區廉租住房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公示。
(六)承擔組織建設管理全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統計系統,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統計報表上報工作。
(七)完成市住建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和任務,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設4個副科級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中心的政務、黨務、事務、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及工青婦等民眾團體工作;負責公文處理、制定實施規章制度、後勤保障、對外接待、安全保衛、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擬定各類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承辦市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信息管理科
承擔對臨河地區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上市交易審批;負責組織實施建設管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系統;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政策法規和宣傳、諮詢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各類基礎數據的收集、統計、分析、匯總、報送工作。
(三)項目管理科
負責受理各旗縣區已審核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及基礎配套項目材料備案;負責對各旗縣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的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和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組織協調住建廳和各類金融機構辦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融資工作;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各類統計報表的報送;負責對臨河地區廉租住房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公示。
(四)資金管理科
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爭取中央和自治區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專項資金和基礎配套補助資金,協同財政部門匯總審核各旗縣區申報資料及提交審核情況的說明;負責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資金及基礎配套補助資金;負責中心財務管理和各類資金收支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巴彥淖爾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全額事業編制17名,其中,中心領導職數3名,主任1名(副處級)、副主任2名(正科級),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人員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5名,專業技術人員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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