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選舉制度

巴基斯坦選舉制度,以政黨為基礎,實行成人普選制,選舉國民議會議員和省議會議員(1985年大選是在非政黨基礎上進行的)。總統由國民議會和省議會議員組成選舉團選舉產生。中央、省和地方選舉事宜由獨立於政府和法務部門之外的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委員會由總統任命的選舉專員充任主席,在與高等法院前席法庭和選舉專員協商後,在各高等法院中任命一名法官任委員。選舉委員會與議會共存,一般任期五年。主要職責有:為國民議會和省議會的選舉準備選舉名冊,組織國民議會和省議會的選舉,負責總統選舉事宜,如議會被解散,則要在半年內籌辦新議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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