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這個名字第一次出現在歷史中是922年.12世紀時這裡處於布雷達領主高德福萊德(Godfried van Schoten)統治之下,荷蘭公爵德克七世(Dirk VII)對布拉班特(Brabant)領主享德利伯爵一世(Count Hendrik I of Brabant)在布雷達南部的權利提出質疑,後1198年高德福萊德將其在這一地區的權益轉讓給享德利一世,作為回報,後者立即給前者一筆貸款.這一舉動一方面承認了享德利在這一地區的權益,同時也阻止了一場與德克七世之間的戰爭.除了貸款外,高德福萊德還獲得了大量的土地,所以從此時開始巴勒正式屬布雷達(Breda),而享德利則享有這一地區的賦稅的權利,所以巴勒被稱為(Baarle vande Hertog,意為Baarle of the Count,Baarle-Hertog,伯爵的巴勒).1404年恩戈爾貝特一世(Engelbert I van Nassau)統治著布雷達,所以巴勒成為巴勒-拿騷.1648年明斯特條約(Münster)簽署後,布雷達及下轄的巴勒-拿騷成為成為北尼德蘭的一部分,而巴勒-黑托克則成為特恩浩特伯爵領地(Barony of Turnhout)的一部分,被併入南尼德蘭.1843年荷蘭和比利時簽署馬斯特里赫特條約(Treaty of Maastricht)劃定了兩國的邊界.但是214號和215號界碑之間的國界線沒有劃定,因為這一段有50公里之長.荷蘭和比利時人都在這一地區居住,當時人口已經有5732人之多.1974年4月26日,兩國正式確認了214號和215號界碑之間的國界線,不過在荷蘭烏利科頓村(Ulicoten)以南的一處飛地直到1995年才劃為比利時的巴勒-黑托克鎮的第22號飛地.國界線以鎮的界線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