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生態環境局

巴中市生態環境局

巴中市生態環境局是巴中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巴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生態環境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按職責分工起草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制定與全市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地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環境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和監督考核。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並監督實施。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全市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全市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全市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管理工作,參與對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監測和執法工作。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攻擊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八)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制定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和建設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配合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執法監測、監督性監測和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態環境統計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促檢查。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促檢查制度,組織協調中央、省對市、區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區縣和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進行督促檢查。
(十二)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監督實施全市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查處全市重大生態環境違法案件。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全市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十四)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參與協調市內重要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國內活動和區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負責與生態環境保護國際組織的聯繫工作。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統一行使全市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強化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保障生態安全。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
2.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領導公務活動,承擔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和有局領導出席的專業性會議方案審核與指導,組織公務接待、機關值班等工作;
3.擬訂局機關事務管理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4.承擔局機關文電、檔案、印章、機要、保密、安全保衛、電子政務、政務信息公開、信息安全、愛國衛生、安全穩定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牽頭辦理市維穩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
5.負責系統內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
6.負責牽頭組織起草領導講話、工作總結、工作要點、工作匯報等綜合性文稿;
7.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信息化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
8.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9.組織開展重大專題調研等工作;
10.負責機關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全市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
11.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表揚,組織開展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宣傳教育等工作;
12.承擔生態環境領域意識形態工作;
13.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牽頭的有關工作,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綜合科
1.負責生態環境規劃和生態環境業務綜合工作;
2.牽頭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參與擬訂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全市主體功能區劃,參與審核全市各類規劃中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
3.牽頭組織涉生態環境業務工作類的綜合性匯報、講話等文稿材料的起草、審核等工作;
4.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等工作,歸口管理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等業務數據;
5.承擔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分解及監督考核等工作;
6.組織實施市對區縣和部門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績效考核,牽頭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約束性指標等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牽頭辦理市目標績效辦的相關工作;
7.統籌協調污染防治攻堅戰相關工作,承擔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協調推進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長江保護修復及牽頭參與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有關工作;
8.承擔生態安全、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相關工作;
9.督促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檢查)相關工作,承擔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的統籌協調、綜合指導和督促檢查;
10.歸口管理限批、約談等涉及區縣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有關事項;
11.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生態環境應急管理(不含核與輻射應急管理,下同)工作;
12.參與全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協調全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應對及後續有關工作,協調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牽頭協調指導全市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等工作,承擔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辦理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市安全生產大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13.負責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應急和污染源監管信息化工作;
14.負責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歸口管理12369環境舉報熱線和12345市民服務熱線;
15.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6.牽頭負責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綜合協調機構分配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管理環境與健康有關工作,牽頭辦理市推進健康巴中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
17.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牽頭的有關工作,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政策法規科
1.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和制度;
2.牽頭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草案的組織起草、審核、協調和報批工作,組織對徵求我局意見的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生態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
3.牽頭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技術規範;
4.監督檢查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承擔“兩法銜接”相關工作,依法推動社會組織和有關機關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
5.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局推進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設相關工作,指導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
6.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牽頭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及備案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和法規後評估工作;
7.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聽證、行政調解等工作,牽頭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工作;
8.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
9.承擔局機關內部審計工作;
10.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11.牽頭負責起草重大政策建議;
12.承擔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個人信用建設專項小組辦公室、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社會組織信用建設專項小組辦公室等綜合協調機構分配的有關工作;
13.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牽頭的有關工作,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自然生態保護科(簡稱:生態科)
1.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2.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
3.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
4.組織指導各類生態示範創建工作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
5.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
6.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
7.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8.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9.牽頭辦理全市自然保護區礦業權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大棚房及重點區域違規違法占用國家資源擠占生態空間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有關工作;
10.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牽頭的有關工作,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農村生態環境科(簡稱:農村科)
1.負責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2.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
3.擬訂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年度工作計畫、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
4.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5.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村村(居)生活垃圾污水處理工作、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態保護工作;
6.牽頭參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有關工作;
7.指導全市有機食品發展;
8.參與實施全市鄉村振興戰略,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9.牽頭辦理市委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城鄉基層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市推進“廁所革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業農村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等有關工作,牽頭辦理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等綜合協調機構分配的有關工作;
10.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牽頭的有關工作,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水環境科(簡稱:水科)
1.負責全市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等監管工作;
2.擬訂並監督實施水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以及全市重點流域水環境規劃、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相關技術規範;
3.組織編制全市水功能區劃,確定水體納污能力,承擔工業、城市、航運等水污染源排放管控;
4.建立並組織實施跨區縣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
5.擬訂水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年度工作計畫、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
6.牽頭組織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攻堅戰、碧水保衛戰、巴河流域生態保護攻堅戰,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城鎮涉水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攻堅戰有關工作;
7.承擔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
8.承擔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監督工作;
9.牽頭辦理河(湖)長制的相關工作;
10.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牽頭的有關工作,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大氣環境科(簡稱:大氣科)
1.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2.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大氣、機動車、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
3.組織開展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建立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
4.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
5.牽頭組織開展藍天保衛戰、“散亂污”企業污染整治攻堅戰的有關工作,參與涉氣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
6.牽頭擬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對政策措施,承擔大氣固定源、移動源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指導科學劃定高污染禁燃區等工作,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空氣品質保障工作,承擔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擔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的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工作,協調實施全市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進綠色低碳發展、適應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影響的綜合分析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9.承擔全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和管理有關工作;
10.負責全市機動車尾氣排放監管工作;
11.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對外交流、區域合作和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相關工作,承擔“一帶一路”相關工作配合;
12.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13.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牽頭的有關工作,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土壤環境與固廢管理科(簡稱:土壤固廢科)
1.負責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
2.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
3.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目標考核等工作;
4.承擔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監督管理等工作,參與涉土壤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
5.承擔污染地塊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
6.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相關工作;
7.牽頭辦理全國國土調查等綜合協調機構分配的有關工作;
8.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廢物的處置;
9.擬訂並組織實施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
10.組織實施全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跨市轉移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
11.監督管理全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污染防治工作;
12.承擔危險廢物出口、有毒化學品進出口以及新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活動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
13.承擔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管理相關工作;
14.牽頭辦理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有關工作;
15.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牽頭的有關工作,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輻射與環境監測科(簡稱:輻射與監測科)
1.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綜合協調、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輻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全市核安全工作協調有關日常工作,統籌協調涉及全市核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點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核輻射有關政策、規劃;
3.組織開展全市輻射環境監測;
4.承擔相關核設施事件與事故的投訴受理及調查處理,負責涉核項目社會風險防範化解日常管理工作;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市核與輻射應急預案,承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和回響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和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6.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參與涉及核設施安全方面的風險調查和評估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
7.監督實施輻射源安全有關法規、規章、標準;
8.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核技術利用項目、輸變電等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鈾(釷)礦和伴生放射礦、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三同時”監管,負責相關輻射安全、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9.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審批,放射性同位素的銷售、使用審批,以及放射源轉移申請檔案的審查和報批;
10.承擔相關放射性物質運輸、輻射事件與事故的投訴受理及調查處理,負責涉輻射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日常管理工作;
11.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和生態環境質量信息發布工作;
12.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的建設和管理,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
13.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政策、規劃、法規、規章、制度、標準及規範,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
14.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預警監測等工作;
15.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承擔監測質量管理,協調指導其他部門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16.參與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工作現場核查;
17.負責對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
18.制定並實施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報告書和生態環境狀況公報,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19.承擔監測數據質量核查、監測機構監管等工作;
20.歸口聯繫省派駐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相關工作;
21.牽頭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承擔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2. 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牽頭的有關工作,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行政審批科(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
1.負責從生態環境準入到污染排放許可控制,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貫徹執行規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組織實施排放許可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
3.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推進審批服務事項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
4.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
5.承擔全市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6.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涉核以外的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審批工作,指導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備案;
7.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指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自主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技術審查;
8.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
9.指導新建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
10.負責營商環境最佳化工作;
11.牽頭辦理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產業金融推進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市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交通運輸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等綜合協調機構分配的相關工作;
12. 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牽頭的有關工作,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規劃財務科
1.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科技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重大生態環境科技計畫項目,管理生態環境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管理科普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科技體制改革,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重點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
2.指導全市生態環境領域能力建設項目相關工作;
3.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各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
4.負責牽頭全市生態環保產業和環保項目儲備、編制、申報並監督實施,統籌管理各級生態環保專項資金項目,承擔本系統涉生態環保領域的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監督檢查工作;
5.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派出機構預決算、審計、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養老保險等工作;
6.參與指導和推動綠色採購、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和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參與重大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相關工作;
7.牽頭辦理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等綜合協調地機構分配的有關工作;
8.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牽頭的有關工作,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人事科
1.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
2.承擔局機關科級領導幹部和所屬單位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考核、監督管理;
3.承擔生態環境系統幹部兼職、出國(境)、個人事項查核等幹部監督日常工作,承擔因公出訪和外事管理工作;
4.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培養和教育培訓工作;
5.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定和管理工作;
6.承擔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及數位化管理、人才資料庫建設和管理工作;
7.管理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獎勵工作;
8.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等工作;
9.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10.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牽頭的有關工作,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機關黨委辦公室(機關紀委)
1.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制度建設和群團工作,維護政治安全穩定;
2.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工作;
3.承擔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相關工作;
4.承擔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相關工作;
5.受理對所屬黨組、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查處有關違反黨紀的案件;
6.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事業單位統一戰線工作;
7.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8.領導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的工作;
9.牽頭辦理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婦兒工作領導委員會辦公室等綜合協調機構分配的有關工作;
10.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牽頭的有關工作,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機關工會
1.根據省、市總工會的部署,結合工作實際情況,依照法律和章程開展工會各項業務工作;
2.竭誠服務職工,積極開展各類文體活動,推進工會規範化,開展創建“職工之家”活動,針對職工民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3.配合機關黨團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按程式組織實施困難職工的生活救助、醫療救助、法律援助、助學求助,收集整理職工民眾意見,協調處理職工維權信訪事件,建立困難職工檔案。參加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貫徹實施有關保護女職工利益與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規,調查研究職工工作、學習、生活、教育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特殊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工會職工大病互助和職工醫療互助工作。落實有關工會的民生工作;
4.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動員和組織廣大職工為生態環境建設獻計出力,維護職工的穩定,對有關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局黨組反映職工民眾的意願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的制訂。加強工會工作的管理和規劃,加強工會幹部隊伍建設;
5.協助局黨組做好全國、全省、全市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狀)獲得者、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工作;
6.依據政策和法規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繳、上解、管理、審計、協調工作,負責工會年度活動計畫及經費的編制,工會資產清查登記,依法管好工會資產,嚴格執行工會財務制度,為職工當好家、理好財、服好務,積極收繳工會會員會費,建立健全會員檔案。
7.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牽頭的有關工作,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環境監察執法支隊
主要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現場執法監察和排污申報、排污收費的征管工作。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轄區污染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情況及放射性設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自然生態保護工作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依法全面足額徵收排污費;承辦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不得從事有償的服務性工作。
環境監測中心站
主要負責對全市各種環境要素和生物、生態質量狀況進行監測、檢查和調查。
主要承擔巴中市環境空氣品質監測、飲用水和地表水水質監測、酸雨監測、城市噪聲環境監測等例行環境質量監測任務,以及環境污染狀況監督性監測、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監測、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等監督和服務性工作任務。
污染源監控中心
主要負責全市環境信息系統建設,管理維護環境應急信息指揮平台,線上監控重點污染源治污設施運行。
(1)負責全市環境應急信息指揮平台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線上不間斷地監視監控污染源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
(2)負責統一規劃全市環境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信息網路和計算機套用系統建設。負責全市縣(區)環保局信息系統建設的技術指導工作。
(3)負責制定全市環境信息規劃和標準,對自動監測系統監控數據和監控錄像採集、傳輸、處理、計算、分析、輸出、共享等全過程數位化管理。
(4)負責向國家環保部、西南環保督查中心,省環境監察總隊、省環境監測總站,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站適時上報污染源監控數據及其相關信息。
(5)隨時向市環保局提供排污申報核定、排污許可證發放、總量控制、環境統計、排污費徵收和現場環境執法等環境監督管理數據。
(6)建立好環境監察監測核心業務基礎資料庫,搞好環保綜合業務套用操作平台。負責靜態資料庫和動態資料庫的查詢、匯總、處理和輸出各種環境資源信息。發布空氣品質和水體質量及其他環境質量公告。
(7)利用污染仿真推演平台和智慧型化輔助決策平台,確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污染動態,提出應急對策,部署應急資源,發布應急信息,評估災害後果等。發布12369投訴熱線內容或處理意見、結果。
(8)負責監控中心項目建設,接受軟體操作、系統維護、業務流程、操作規範等學習和培訓。負責全市環境信息系統技術培訓任務,並開展環境信息諮詢及對外信息化服務。
(9)負責監控平台軟體和硬體(包括通信線路)的管理、維護、升級與更新,制定系統維護管理相關制度。協助各科室處理好信息的接收、轉發和存儲工作。
(10)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網路系統、環保局辦公自動化系統、巴中市環境保護公眾信息網站、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維護、備件採購工作。為全市環保信息系統提供相關技術支持,並承擔套用軟體的維護及推廣工作,保障資源共享和數據的真實性。

現任領導

成平,巴中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羅明生,巴中市紀委監委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
吳艷,巴中市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曾洪軍,巴中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文,巴中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環境總監。
李斐,巴中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楊澤斌,巴中市生態環境局四級調研員。
冷發林,巴中市生態環境局四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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