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教育和體育局
- 外文名:Bazhong Education and Sport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張夕謙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中共巴中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體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負責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教育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查落實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負責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具體意見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及行政執法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建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三)研究制定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體育規劃和計畫的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市教育、體育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四)負責全市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協調指導區縣和部門的教育體育工作,督導評估區縣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負責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工作,具體負責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監督全市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和指導學生資助和學校後勤工作。
(七)負責全市教師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教師隊伍、教練員隊伍和校長隊伍建設,教師和校長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教師等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相應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具體負責市直屬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和學校領導班子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育體育系統市管幹部推薦考察和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教育科研、教育技術裝備和現代信息技術教育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負責推進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競技體育工作;指導全市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參加國家、省運動會和承辦市級綜合性運動會;負責全市學校體育和業餘訓練工作。
(十二)擬定全市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協助監督管理體育彩票宣傳銷售工作。依法查處體育經營活動和體育競賽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和教育體育社團組織。
(十四)依法依規履行教育體育行業安全生產監督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綜合、文電、信息、機要、保密、後勤、安全、計畫生育、政務公開、文書檔案管理和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教育體育新聞輿論、宣傳工作;督辦落實領導交辦事項和有關會議事項;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擔網路輿情監控和信訪穩定工作;牽頭編寫教育體育年鑑及教育體育志;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基礎教育科(語言文字科)。承擔全市基礎教育巨觀管理工作,擬定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教學指導檔案;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承擔全市中國小科技教育、環境保護教育、綜合實踐教育工作;承擔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承擔中國小(幼稚園)學籍管理和教材教輔選用工作;承擔市直屬學校教學常規管理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全市基礎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中國小招生考試工作、中國小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和教學儀器裝備配備使用工作。
(三)職業與成人教育科。承擔全市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配套改革辦學模式、專業設定的調整工作;負責全市職業學校的招生、備案、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的審驗及發放工作;市直屬職業學校的日常管理指導工作;負責“9+3”藏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工作;指導全市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和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以及中職學生資助工作。
(四)德育與藝術衛生教育科。承擔管理教育體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學校德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市直屬學校德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和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工作。
(五)青少年體育與競技體育科。擬定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管理學校體育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參與國家、省、市舉辦的體育活動和組織開展全市青少年體育活動;承擔中小學生體能體質健康監測;承擔體育運動中的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指導運動員隊伍和裁判員隊伍建設;指導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指導全市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
(六)民眾體育科。擬定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各部門、各行業民眾體育活動、全市體育市場、體育產業和全市經營性高危體育項目;負責“全民健身計畫”的組織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重點體育設施建設;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管理;組織市級民眾體育賽事活動;協助管理全市體育彩票市場。
(七)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承擔統籌推進教育體育綜合改革、擬訂教育體育政策措施的相關工作;推動教育體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政務、校務公開;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職責和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市民辦教育機構和教育體育社會團體管理。
(八)規劃財務與內審科。擬定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市本級教育體育收費、經費和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投資和有關經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政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屬單位和學校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基本信息和教育經費投入的統計分析;對區縣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市直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指導和監督教育體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學校布局規劃及校舍建設、體育基礎設施等基礎能力建設工作。
(九)安全與學校後勤管理科。承擔教育體育系統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學校安全工作信息;協調有關部門整治校園周邊環境;管理學校食品衛生、食堂管理、學生用品採購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餐改善計畫實施工作。
(十)人事與教師工作科。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教師隊伍建設;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教師培訓工作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學校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全市教師隊伍、校長隊伍和教練員隊伍建設;負責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製度改革;承擔教育系統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的管理以及教師的對外交流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承擔統籌和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及其部門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全市教育發展水平評估和教育質量監測工作;組織教育重大問題的督導調研和專項督導;統籌管理教育系統各類評估和學校辦學水平監測工作;承辦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機關黨委及辦事機構設定,領導職數配備按市委規定執行。
現任領導
巴中市教育和體育局局長:張夕謙
巴中市教育和體育局副局長:苟平元、沈鵬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原市教育局、原市體育局“三定”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