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差額考察或稱比較性考察、競爭性考察,即考察對象人選多於擬任職務人數,在同一職位通過對不同考察對象的分析比較,好中選優,遴選出符合職位要求的領導人才。
難點
近年來,各級組織部門認真貫徹《幹部任用條例》,大膽創新幹部選任方式,積極推行差額考察,對選準用好乾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應看到,在幹部差額考察中還存在著一些難點,其公信力也因此常常受到質疑。
難點之一:考察對象的不確定性。
在傳統的幹部考察中,考察對象一般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的後備幹部人選中等額確定。其身份性質大都為機關幹部,他們的情況組織部門或多或少都掌握一些,因此只需對擬任人選進行論證性考察。而差額考察時,無論是公選領導幹部,還是其他必須實行差額考察的人選,都存在著非限定性、開放性和“成份”的複雜性等特點。考察對象沒有事先預設,而是根據職位設定情況以及公開報名、筆試面試、民主推薦的結果隨機產生,他們條件相當,機會均等。差額考察中名額方面沒有確定數(至少兩個以上),人選方面不僅要在一定範圍內預告公示,而且“成份”上會有較大突破,將不受本人身份性質、行業、地域、資歷、台階等的限制,情況更為複雜,組織部門沒有“第一印象”資料。如此種種,都對準確識別幹部增加了難度。
難點之二:考察要素的不均衡性。
實行等額考察時,考察對象一般都是本單位或本系統的後備幹部,考察要素易於確定,具有可比性。而差額考察從對象上來說,有的在同一單位篩選,有的在來自不同單位的人選中選拔,而不同單位的人選其優勢、特點各不相同;從工作崗位、擬任職位和層次方面來說,在正職與副職、機關與基層、黨群部門與政府部門、政工幹部與行政幹部、後勤幹部與專業技術幹部之間也存在明顯差異,其素質要求則不盡相同,需要從適崗適位的角度予以個別分析、綜合比較。如果考察中簡單地套用常規的要素作比較,過分強調領導幹部的共性標準,忽視不同崗位、不同類別、不同層次的個性特徵,勢必會影響考察結果的可靠性。再者,職位不同,考察側重點也就不一樣,總之,差額考察時,由於考察要素的不均衡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考察工作難度,影響了識別幹部的準確性。
難點之三:工作主體責任的不明確性。
一是推薦主體責任不明確。目前在民主推薦環節,往往對推薦者缺乏嚴格、明確的責任約束。如果推薦者不出以公心,或對推薦對象情況不全面了解,考察組則難以客觀地掌握考察對象的民眾公認度,這就必然會對下道程式留下“隱患”。
二是考察主體責任不明確。一方面,就談話者而言,由於沒有相關的紀律規定,如果差額考察對象在同一單位內部產生,有的會因個人的好惡、親疏而作出欠公正的評價;如果差額考察對象跨部門、跨單位、跨地域任職,有的出於“送一程”的心理,有的出於“推出去”的心理,會誇大優點特長,掩飾缺點短處,考察往往容易失真失實。另一方面,就考察者而言,雖然有明確的紀律要求,但隊伍素質參差不齊,有的工作責任心不強,出於一已私利,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有的對幹部考察程式、方法、要求不夠熟悉,不能正確引導談話對象反映真實情況,不能從蛛絲馬跡中察覺出“弦外之音”;有的缺乏判斷和綜合分析問題的能力,對談話內容不能做到去偽存真、去粗取精,對幹部的本質特徵把握不準;有的文字基本功欠紮實,不能恰如其分、全面客觀地勾畫出幹部的面貌和特點,考察材料“千人一面”。凡此種種,由於對考察者的責任追究不及時、不到位,也影響了選人用人質量。
三是醞釀和任用決策的主體責任不明確。差額考察任用人選一般都經過考察組商定方案、部長會(部務會)聽取匯報、領導小組會議把關確定初步人選(主要指公選、競崗)、書記辦公會研究、常委會或全委會票決等程式。任何一個環節都承擔了一定責任,但又都沒有明確責任。由於缺少必要的制度約束,容易造成把關不嚴,而致誤選誤用,功虧一簣。
對策
提高差額考察公信度應在以下方面下功夫:
1、抓源頭建設,在最佳化後備人才選拔培養措施上下工夫。
一是擴大推薦的廣泛性和民主性。民主推薦是讓廣大民眾表達真實意願,挑選自己信得過的領導人才的一條重要途徑。為了最大限度地“網住”人才,推薦時可以不拘一格,試行“無條件”、“無框架”推薦。無論是民眾推薦、領導推薦、個人自薦還是黨組織推薦,都要予以鼓勵;只要有一“技”之長的人,均可進入組織視野,列入後備人才庫。要擴大民眾參與面,領導推薦、個人自薦要建立相應的制度,進一步健全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舉薦機制。
二是組織後備幹部資格考試。通過考試(筆試、面試)發現優秀後備人才,是打破幹部選拔上受地域、資歷、台階、行業等條件限制的有效措施。能否把優秀人才“篩選”出來,關鍵要看考試內容是否科學、合理。考試內容應體現“兩側重”:側重應知應會知識,不以偏題、怪題難幹部;側重套用科學理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是堅持備、育、用三結合。經過推薦和考試進入組織視線的後備人選,僅僅是一種資格的確定,但他們能否儘快成長成熟,為差額考察提供質優量足的人才儲備,還取決於各級黨組織的重視和培養。要堅持每兩年對後備幹部進行一次考核和調整,實行優勝劣汰的管理機制。要建立後備幹部發展動態記錄卡,及時掌握後備幹部的成長情況,以便差額考察時提出可供比較的合適人選。
2、抓改革創新,在提升幹部考察工作綜合質量上下功夫。
一是改進民主測評辦法。要嘗試將模糊數學理論運用到幹部選任工作中來,實現從“定性”為主向“定性定量結合”的轉變。可以將“優、良、中、差”檔次作為測評要素的評定標準,針對不同職位的特點,將思想政治素質、組織協調能力、業務能力、事業心、工作實績、廉潔自律情況、“兩圈”表現等關鍵要素作為項目參數,通過計算機進行加權係數處理,給出每個項目的分值,繪出相應的曲線圖表。這樣能夠化抽象為有形,易於比較,讓人信服。
二是完善考察工作方法。為了提高差額考察工作的效率和準確性,可以借鑑國內外對管理人才測試的先進手段,也可以藉助現代聲像技術,獲取考察對象八小時內外的信息,為幹部選拔任用提供比較直觀形象的資料。工作中除採用傳統的座談考察外,還可以延伸“觸角”,採用個別走訪、微服私訪、回頭考察、信函考察和網上反饋等形式,以利於獲取在考察現場無法收集的真實信息。
三是提高考察主體素質。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幹部的活動範圍和空間日益擴大,活動方式日趨多樣,幹部違規行為隱蔽性增加,客觀上加大了差額考察工作的難度。為此,組工幹部不僅要加強黨性修養,端正思想作風,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幹部工作方針政策;而且要加強業務學習,把《條例》規定的考察要求、程式爛熟於心,靈活運用。同時,組織部門要敞開大門,及時將那些作風正派、有基層工作經驗、知識面比較寬、業務能力比較強的同志,充實到組織系統中來,不斷提高幹部考察隊伍的整體素質。
3、抓制度配套,在強化執行與落實上下功夫。
一是建立幹部考察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制度。要結合組工幹部學識水平、工作能力、職務職級等要素,實行綜合考核頒證,讓幹部考察人員持證上崗,並實行滾動管理,每隔一定時期重新開展考察工作基本功測試。資格證書要與幹部考察工作實際結合起來,對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的組工幹部要吊銷資格證書,取消相應的政治待遇。
二是建立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在推薦環節,可以鼓勵和擴大署名推薦範圍,個人推薦由個人負全部責任,黨組織推薦由黨委主要領導負主要責任。在考察環節,可以試行談話者對談話記錄簽名,以加強責任約束;同時明確考察組成員對考察材料的客觀性、準確性負直接責任,分管領導負領導責任。在決定任用環節,要健全會議記錄製度,對相關會議的討論情況記錄在案,並簽名存檔,以加強事後檢查與監督,同時明確黨委正副書記負主要責任,其他常委負一定責任。不管哪個環節造成用人上的失誤,一經查實,無論涉及到什麼人,都應給予嚴肅處理。
三是建立考察工作評估、激勵制度。組織部門可以通過內部評議或“開門納諫”,就考察人員執行程式的嚴肅性、遵守紀律的自覺性、考察材料的客觀性、使用意見的準確性等,定期進行評估考核,並建立相應的激勵制度,進一步加強組工幹部隊伍自身建設,為選準用好乾部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