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投票是投票制度的一種,是指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選舉。
實行等額選舉的主要有: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和書記、副書記,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副書記。經上級黨組織批准,黨的基層組織的書記、副書記也可以實行等額選舉。
差額選舉是指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選舉。差額選舉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二是先採取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
實行差額選舉的主要有:黨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和常務委員會委員,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和常務委員會委員;黨的基層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委員,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以及經上級黨組織批准設立的黨的基層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委員。其中,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差額比例不少於百分之二十;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差額比例不少於百分之十;黨的基層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差額比例不少於百分之二十,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差額比例不少於百分之二十;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經批准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數應分別多於應選人數一至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