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響

開徵物業稅,是世界各國普遍的做法,主要用來作為籌集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手段。歷史上沒有那一個國家把它搞成國家稅,一般來說,物業稅是養警察的。各國對它的叫法也不盡相同,有的叫“物業稅”,有的叫“房地產稅”,有的叫“不動產稅”,我國香港叫“差響”。不管名稱如何,實際上它是一種財產稅。

香港向樓寓使用人徵收的一種稅。起征於1845年,原用於支付警政開支,後來擴大到支付街燈、供水及消防等開支。差響稅的租值(即租金),按照樓寓全年的市場租值估定,每年重估一次。不論是業主自用或出租以及實際租金多少,都須按估定的租值納稅,稅率為5.5%,其中離島的稅率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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