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配

差配

差配,古代官府向百姓攤派勞役、賦稅。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州縣和僱車牛,百姓必無情願,事須差配,然付腳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差配
  • 屬性:向百姓攤派勞役、賦稅
  • 出處:論變鹽法事宜狀
  • 特徵:金史·食貨志三
差配
《舊五代史·唐書·明宗紀六》:“﹝三月﹞丙申,詔 鄴都 、 幽 、 鎮 、 滄 、 邢 、 易 、 定 等州管內百姓,除正稅外,放免諸色差配。”《金史·食貨志三》:“自立監鑄錢以來,有銅鑛之地雖曰官運,其顧直不足則令民共償。乞與本州司縣均為差配。”
另:CN官場隱晦用語,意指差額選舉配角(參考王躍文長篇小說《蒼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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