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縣科學技術局

巫溪縣科學技術局

巫溪縣科學技術局是巫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關於區縣(自治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渝委辦發〔2018〕62 號)和《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巫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18〕201 號),巫溪縣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和縣委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巫溪縣科學技術局
  • 外文名:Wuxi Coun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現任領導,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等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相關制度建設。
(三)牽頭推進全縣科技平台建設、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和科技金融結合。協調管理縣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全縣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組織指導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組織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負責編制縣級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科學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廣。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智慧財產權培育、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縣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縣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負責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承擔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開展全縣地震監測預報,承擔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職能。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四)承擔引進科技創新資源、科技型企業培育、專利培育、科技成果登記和智慧財產權宣傳等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縣、人才興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技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按照國家要求推進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技項目,委託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我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職責分工

(一)與巫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外國人來渝工作許可職責分工
依據《中央編辦關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8﹞97號)規定執行。
(二)與巫溪縣應急管理局有關抗震救災工作職責分工
巫溪縣科學技術局負責開展全縣地震監測預報,承擔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巫溪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抗震救災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組織協調抗震救災應急救援工作。
(三)與巫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職責分工
巫溪縣科學技術局負責牽頭擬訂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負責專利培育、智慧財產權宣傳、科技成果登記及統計工作。巫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專利執法及兩法銜接工作,依法處理和調解侵犯專利的糾紛、案件,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構編制、財務人事、內部審計、安全保密、信訪、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宣傳、統戰、“四項創建”、信息報送、督查督辦、政務公開、離退休人員管理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對鄉鎮(街道)和行業的科技工作管理、考核工作。
負責科技法制建設、系統內依法行政、全縣科普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系統內控制度建設,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開展全縣地震監測預報,承擔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工作。配合相關單位進行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與培育工作。
(二)科技發展科。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負責全縣科技規劃的研究制定並監督實施,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負責科技計畫管理制度改革,組織指導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承擔縣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經費配置工作。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擬訂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科技條件保障建設、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
牽頭負責科技精準扶貧工作,實施鄉村振興建設,承擔科技特派員服務、科技下鄉等工作。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推動生態環保等領域技術創新及科技成果示範推廣。指導專家大院、眾創空間、科技園區等平台建設工作,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指導科技創新示範基地和孵化器等建設。承擔外國專家服務及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擬訂科技對外交流及創新能力開發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有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科技型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等工作。擬訂科技金融創新、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成果登記及專利統計工作。

現任領導

巫溪縣科學技術局局長:張玉瓊

行政編制

巫溪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按1名配備。
巫溪縣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巫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巫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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