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巫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3號)和《中共巫溪縣委巫溪縣人民政府關於巫溪縣政府機構的改革實施意見》(巫溪委發〔2009〕32號),設立巫溪縣民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巫溪縣民政局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事業單位
  • 地址:巫溪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縣性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的責任。
(三)貫徹執行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辦烈士的報批審核和褒揚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負責核查、上報災情;管理分配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
(五)負責社會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六)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基層政權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七)擬訂本縣行政區劃規劃;負責村以下行政區劃調整的審核報批和承辦鄉鎮行政區劃調整的申報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劃界限管理工作。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三無”和農村“五保老人”的供養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辦養老機構的管理。
(九)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監督指導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組織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民政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外事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統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值班、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計財、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優撫安置科
負責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人民警察傷殘撫恤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管理及承辦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救災救濟科
擬訂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地方性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承辦救災資金申請,分配方案擬訂、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指導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完善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承擔全縣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農村五保等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意見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訂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的地方性規章並指導實施;擬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發展規劃和福利機構有關管理辦法;貫徹殯葬管理政策,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組織承辦縣級界線的聯合檢查;負責鄉鎮界線管理工作及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
擬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章並督促實施;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縣級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

地理位置

地址:先鋒路188
巫溪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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