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指導和管理全縣教育工作。
(二)提出全縣教育發展建議意見,編制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擬定教育資源配置計畫,組織實施各類學校布局結構調整規劃,審核、審批鄉鎮學校及村級校點的設定、撤併、調整和更名等工作。
(三)負責全縣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開發及教育科研工作;制定並下達高中階段教育、義務階段教育招生計畫,指導、監督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負責教育統計和教育信息工作。
(四)統籌各類教育發展。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大力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加強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努力辦好成人教育,積極引導社會力量辦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秩序,提高教育質量。
(五)加強各類學校國有資產巨觀管理,指導各類學校校舍建設、配套設施建設、教育技術裝備以及圖書資料配備等工作。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負責中國小教育經費的安排和預決算工作;歸口管理縣內外對本縣的教育援助。
(七)主管全縣的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學校幹部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和社會保障、教育培訓、人員調配、職稱評定及人才培養、開發、引進、交流工作。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
(九)指導、管理縣內大中專招生、考試和高等教育自學、函授考試工作;統籌管理中國小學生學籍;核發國中、高中畢業證書及職教高中階段學歷文憑。
(十)指導全縣教育產業、勤工儉學、學校後勤改革工作。
(十一)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系統法制安全、對外交流工作。
(十二)對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職責進行督導,組織對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進行督查。
(十三)負責全縣的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國語培訓和水平測試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教育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教委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起草教委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綜合材料;負責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上級部門及委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訪、綜合治理、宣傳、接待、內保、福利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基層單位綜合檔案管理的指導、檢查和評估工作; 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和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組織編寫教育年鑑和教育志。
(二)基礎教育科
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並實施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政策,擬訂中國小招生計畫並實施監督;統籌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工作;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工作和中國小德育工作;指導協調國中畢業考試、高中招生考試及高中會考工作,核發國中、高中畢業證書,管理學生學籍;指導中國小標準化、示範性學校建設;負責對中國小、幼稚園常規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指導全縣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教育教學、教育科研活動;指導中國小教材建設及教材選用等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員調配、教職工考核晉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職工工資、福利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特級教師、名師及縣級以上先進教師(教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 負責教育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辦理本系統人員病事假審批、送批及人事來信來訪工作;指導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和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教師支教工作。
(四)計畫財務基建科(教育後勤管理中心、教育資助中心)
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基建後勤管理及教育資助工作。牽頭組織教育基本建設設計和立項工作,審查中國小校園總體規劃、基建項目及投資規模,安排教育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並對建設進度質量進行監督;編制年度教育經費預決算,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管理指導中國小財務和編報各類統計報表工作;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組織教育內部審計工作;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政策;負責中國小國有資產管理,安排直屬單位事業費、專項經費、房改經費等;負責全縣勤工儉學工作;負責教育救災和學生資助工作;會同縣級有關部門落實中國小公用經費。
(五)法制安全科
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對教委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和意見;負責開展法律宣傳教育、承辦教委主任授權的教育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綜合治理和治安保衛工作,協調學校周邊秩序和校園治安,牽頭查處學校各類刑事、治安案件,負責協調處理教育系統突發事件,調處學校內部糾紛;負責處理影響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的信訪事件;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建立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和學校安全防範體系;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的督查和考核評估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語言文字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掃盲教育、社區教育的管理指導工作;制訂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指導職業學校學生專業技能和水平考核工作,對職業教育進行評估,組織職業教育教學改革以及教材建設,負責職教高中階段學歷文憑及有關證書發放工作,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和基礎能力實訓基地建設;負責各級各類民辦教育審批、管理和指導工作,指導、協調有關民辦教育的法人登記、中介服務等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推進語言文字改革、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工作;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推廣國語,負責國語培訓、測試和發證工作。
(七)督導室(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對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組織對全縣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組織開展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發布教育督導報告。
(八)體衛藝科
承擔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管理指導工作;指導中國小體育教學、體育運動隊訓練、藝術教育、課外文娛藝術活動;指導學校舉辦體育運動會;組織縣級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督查學校健康教育和傳染病防治工作,負責學校食堂管理指導工作,組織對學生進行體質健康檢查;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及藝術教育設施建設及器具配備;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
此外,黨工委辦公室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