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縣應急管理局

巫溪縣應急管理局

巫溪縣應急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關於區縣(自治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渝委辦發〔2018 〕62 號)和《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巫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18〕201 號),巫溪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 、市政府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巫溪縣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Wuxi County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監督相關行業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
(三)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巫武警部隊、人民武裝部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業務建設、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管理的協調組織,指導鄉鎮(街道)、工業園區管委會、紅池壩景區管委會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及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鄉鎮(街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紅池壩景區管委會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巫溪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商貿行業監督管理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綜合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行業部門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三)負責煤礦執法監督、應急救援管理、統計分析、宣傳教育培訓等綜合性工作,按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政策規劃組織實施,協助事故調查處理,承擔職責範圍內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職責。
(十四)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巫溪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縣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將原巫溪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巫溪縣應急管理局,除行政執法機構承擔具體執法工作外,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

職責分工

1、與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縣應對災害應急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科技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草原火情監測預警有關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按防護標準組織實施;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按防護標準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按防護標準組織實施;負責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縣科技局負責開展全縣地震監測預報,承擔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6)必要時,縣科技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工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地質勘探、煤炭、商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中央和市縣檔案規定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群、信息、安全、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局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統籌縣級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負責機關和有關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應急平台建設與維護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綜合一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單位)和鄉鎮(街道)、工業園區管委會、紅池壩景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巫溪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綜合二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推動避難設施建設。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和管理重要應急物資的調撥,承擔上級劃撥及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組織執行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承擔巫溪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應急調度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全縣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駐巫武警部隊和縣人民武裝部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參與跨區域應急救援。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應對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森林火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巫溪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巫溪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巫溪縣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和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六)工礦商貿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貫徹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政策規劃;開展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統計分析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協助煤礦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全縣煤礦瓦斯防治與利用規劃編制;組織實施煤礦瓦斯防治與利用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煤礦瓦斯防治與利用有關重大問題;負責開展煤礦安全風險辯識評估;負責煤礦事故應急救援。
(七)法制宣教科(行政審批科)。承擔系統內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報備工作,負責辦理相關涉法性事務。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應急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技能普及工作。組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依法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

行政編制

巫溪縣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按1名配備。
巫溪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巫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巫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7月2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劉遠冬

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被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氣象局授予“2016-2020年度重慶市氣象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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