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縣科學技術局

巨野縣科學技術局

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園區、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創業中心的指導、協調和管理;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巨野縣科學技術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隸屬:巨野縣
  • 領域:科學技術
  • 現任領導:孟海燕(局長) 
單位職能,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單位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並實施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2、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體系總體規劃。
3、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優先領域;編制草擬全縣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4、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經費的意見和建議,歸口管理縣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參與管理全縣科技風險投資。
5、研究擬定全縣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
6、負責申報國家、省、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協調指導全縣中小型企業科技創新工作。
巨野縣科學技術局
7、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信息市場。
8、編制並組織實施縣屬科研基地、中試基地等方面的規劃和計畫;負責縣內科研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技術貿易機構的認定、審批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有關技術契約規定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9、研究制訂我縣智慧財產權專利保護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專利申報、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假冒、冒充專利行為。
10、管理全縣科學研究、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工作;統籌協調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科研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機構的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範圍內的科技統計工作。
11、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的科技管理工作,推動科技進步。
12、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園區、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創業中心的指導、協調和管理;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
13、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巨野縣科學技術局局長:孟海燕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辦公室
職責:
1、協助局長組織開展工作;負責機關日常管理、安全保衛、對外接待、財務資產、後勤服務;負責全局各項工作的上傳下達,保證政令暢通,並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2、負責局長辦公會、黨組會的組織和記錄工作,做好全局綜合性會議、大型活動的組織準備工作。
3、負責全局檔案的收發、登記、傳閱、收繳和銷毀,承辦文秘、檔案、信息、宣傳、信訪、保密工作;負責黨務、政務印鑑、印章管理工作。
4、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工資、教育培訓、醫療保險、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及計畫生育等工作。
5、負責本局科學事業費、科技經費的財務管理與監督;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用具的購置、保管和發放工作。
6、負責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社會綜合治理工作,抓好機關政治學習,組織黨員幹部進行政治理論、職業道德的學習,協助黨組、黨支部抓好黨建工作。
7、負責對科技工作重點問題的調查研究,草擬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8、組織民營科技企業參加技術貿易、技術交流活動,對全縣技術市場狀況進行調查研究,依法對全縣技術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審批辦理《技術貿易許可證》。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發展計畫科
職責:
1、草擬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並實施科技發展、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計畫。
2、負責科技項目的立項與管理,組織指導有關單位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市攻關、星火、火炬等各類科技計畫,並進行監督檢查。
3、組織實施重大科技攻關、高新技術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等重大工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運用高新技術嫁接改造傳統產業;負責國家、省、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培植高新技術生長點;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
4、負責本局管理的科技經費的配置使用,協調縣內重大科技工程項目,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5、負責各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管理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新產品計畫工作。
6、組織推動科技創新平台和技術服務體系的建設;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組織協調產學研結合工作;負責全縣軟科學研究工作。
7、負責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獎勵的申報工作;負責縣級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獎勵等工作。
8、負責對外技術轉讓的審查和科技保密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職責:
1、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草擬促進農村科技發展的有關政策,促進科技興農工作。
2、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與社會發展方面的科技發展規劃、計畫。
3、組織協調農業與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組織實施農業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負責農業發展攻關計畫、農業科研開發、星火計畫。
4、負責農業科技開發、推廣、服務工作,統籌協調全縣科學普及工作。
5、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開發;參與管理全縣農業高新技術開發示範區,參加農業科技進步調查研究。
6、負責鎮(區)科技管理工作的指導與協調,組織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畫、科技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知識產權局
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及專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研究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制訂我縣智慧財產權專利保護工作的政策、行業規章。
3、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
4、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假冒、冒充專利行為和處理專利糾紛,並為人民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供專利法律諮詢和鑑定意見。
5、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負責專利實施資金及專利申請資金的管理,指導我縣企業的專利工作。
6、依法管理全縣專利技術市場和專利許可貿易。
7、負責有關的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對專利代理機構進行指導,對為我縣做出重大貢獻的發明人實施精神或物質獎勵。
8、負責全縣專利信息工作,管理全縣專利信息網路,指導專利信息的開發利用,為社會提供專利信息服務。
9、了解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向,組織開展全縣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職責:
1、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和信訪、接待、保密工作;協助局領導對重要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
2、參與制訂有關專利及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地方法規和政策;制訂全縣專利管理和專利技術實施的規章和辦法;開展專利聯合執法行動,查處冒充專利行為,保護智慧財產權。
3、協調指導全縣企業的專利技術的實施。
4、編制專利工作發展規劃、計畫和專利統計;協調指導各有關單位專利機構的工作;組織《專利法》的宣傳普及與專利知識培訓。
5、負責與專利有關的科技合作、交流。
6、管理專利文獻;指導、協調我縣專利文獻的研究和開發利用;引進先進的專利技術;為社會提供專利申請、專利技術引進、專利轉讓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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